日前,深圳市妇联、深圳市公安局等九部门联合印发《深圳市防治性骚扰行为指南》,这是我国首个指导机关、企业、学校等单位建立防治性骚扰工作机制的制度性文件。《指南》首次明确了性骚扰行为的构成要件、具体表现形式、主要类型,并详列了言语、文字、图像、肢体、行为等十多种具体表现形式。
性骚扰是一种多发现象。据联合国数据统计,全球有35%的女性都曾经历过身体或性暴力。2010年,由全国妇联妇女研究所开展的第三期中国妇女社会地位调查结果显示,于工作、劳动、学习中遭遇过性骚扰的女性占7.8%。可见性骚扰是一种比较严重的社会问题,亟待拿出更有力的反性骚扰措施,以保障“她”或“他”的合法权益。
针对性骚扰,我国《妇女权益保障法》早就规定,禁止对妇女实施性骚扰。受害妇女有权向单位和有关机关投诉。但是,该法律没有也难以把男性纳入法律保护范围。而今年新实施的《民法典》,则没有具体区分男性与女性,这意味着男、女公民在反性骚扰方面都能得到法律保护,这是一种立法进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