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2日,记者从工业和信息化部获悉,近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印发《常见类型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必要个人信息范围规定》(《规定》),明确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APP)运营者不得因用户不同意收集非必要个人信息,而拒绝用户使用APP基本功能服务。《规定》明确了39种常见类型APP的必要个人信息范围,其中,网络直播类、短视频类、在线影音类、新闻资讯类、浏览器类、输入法类、拍摄美化类等无须个人信息,即可使用基本功能服务。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印发《常见类型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必要个人信息范围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