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19日),央行官网披露,近年来央行不断强化风险为本的监管理念,持续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建立了风险评估和执法检查“双支柱”反洗钱监管体制,2020年对614家金融机构、支付机构等反洗钱义务机构开展了专项和综合执法检查,依法完成对537家义务机构的行政处罚,处罚金额5.26亿元,处罚违规个人1000人,处罚金额2468万元。
2021年初,人民银行反洗钱局发布了《法人金融机构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自评估指引》,专门强调金融机构在开展风险自评估工作时,可将“接受司法机关刑事查询、冻结、扣划和监察机关、公安机关查询、冻结、扣划”作为风险自评估因素,并针对发现的高风险领域合理配置反洗钱资源,提升“风险为本”工作能力。
人民银行积极运用司法机关已经宣判的洗钱案件信息,以案件为导向回溯查看义务机构反洗钱履职是否到位,针对性发现义务机构存在的风险隐患,并对相关机构和人员进行追责处罚。以这次发布的雷某、李某洗钱案为例,侦查、司法机关准确认定了犯罪分子掩饰隐瞒非法资金的多种手段并将其绳之以法,人民银行据此对涉事金融机构反洗钱履职不当的情形依法给予了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