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启动2021年“我为纳税人缴费人办实事暨便民办税春风行动”,有针对性地推出10大类30项100条具体措施,充分回应纳税人缴费人关切,持续拓展“非接触式”办税缴费服务、优化税务执法方式,并将推行全国统一的“首违不罚”涉税事项清单。
对有关企业“首违不罚”,是指纳税人首次发生清单中所列事项且情节轻微,并在税务机关发现前主动改正或者在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期限内改正的,可以依法不予行政处罚,只对他们进行批评教育。此举可以使纳税人更能接受,更加明白自己错在哪儿,有利于他们能更好地进行改正。
对轻微违法行为适用“首违不罚”,是税务部门优化税务执法方式的重要举措,是一项非常有益的制度创新。“首违不罚”不是对犯错企业或个人的包庇,而是给他们一次改过的机会,体现了“教育为先”的行政善意。
一些企业和个人首次纳税违法行为的产生原因很多,有的可能对业务不熟悉或者对法律法规等不了解;有的是因为一时疏忽或者是不清楚情况造成的。如果执法部门对这些首违的单位或个人进行强行处罚,使他们倍感委屈,甚至产生抵触情绪,可能使企业生产等遭受严重影响,有的甚至很难生存下去。
国家税务总局即将发布全国统一的“首违不罚”涉税事项清单,不仅给了第一次在纳税方面轻微犯错的企业一个宝贵的整改机会,而且也是对企业的一次提醒,敦促企业在限定时间内积极主动改正或消除违法状态,防止再次犯错。这不仅有利于规范税务行政执法行为,提高执法行为的公平性、公正度,也有利于增进征纳双方的相互理解和支持,彰显税务机关惩教结合、包容审慎的现代柔性监管理念,体现了税务机关努力为企业服务、为纳税人服务的追求。
行政处罚的目的之一在于让犯错方记取教训,努力做到不再犯同样的错误。“一张清单”为初犯且有活力的企业兜底,“一次机会”免除企业发展中的后顾之忧,“首违不罚”制度有利于减轻市场主体经营压力,规范税务行政执法行为,增进征纳双方相互体谅与信任;有利于节约执法成本,提高执法效率,体现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彰显新时期税收执法理念的转变,使税收执法方式更加科学优化。
“首违不罚”制度是管活企业主体的一个重要手段,有利于改善营商环境。试想,如果投资者来投资后,在没有主观故意的情况下,一不小心犯了错,有关部门就不问青红皂白进行处罚,就会让企业心生恐惧,企业还会有信心在当地发展吗?有了“首违不罚”后,企业或个人如果第二次再犯类似错误,有关部门依法对其进行处罚,受处罚的单位和个人也就无话可说。
国家税务总局即将推出全国统一的“首违不罚”涉税事项清单,推动执法部门和企业共同从快从简解决问题,可望有效降低执法成本,提升执法效率,促进税收遵从。“首违不罚”不是任凭违法,而是有条件的创新执法方法——对企业来说,必须是主观上没有违法违规的意愿和冲动,如果主观上存在明显的违法意愿和冲动,即便是首违,也要依法处罚,否则就会让一些企业有空子可钻。
此外,实行“首违不罚”也不能太过随意轻率,而要强化“告知”义务,引进警示机制,建立内控机制,压缩执法人员自由裁量的空间,防止执法人员滥用自由裁量权而使“首违不罚”产生负面效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