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女不能同工同酬?需警惕村规民约违法现象

2021-03-10 05:45:31

来源:互联网

“村内做小工的报酬,每天男性130元,女性100元”“村内工程金额1万元的,参与招投标者必须为本村村民”“违反村里垃圾分类规定,张榜通报、罚款”“严重违反村规民约,扣除合作社分红、取消农保集体补贴”……在东部某“明星村”宣传栏里,这些条款在“村规民约”中赫然在目,村干部对这些“经验”津津乐道。

“男女同工同酬”写入宪法,是新中国妇女解放史上的一个里程碑。具体到这个村,如果劳动强度和工作量明显男性高于女性,适当区分价差有其合理性;但如果该工作并无因性别引起的明显区分,那么应当按照公平原则,适用同工同酬。“一刀切”地相差30%,有违法律精神。

同样,招投标须本村村民、对村民张榜通报或罚款、取消农保集体补贴等举措,同样存在法律风险,在小微权力运用、行政处罚主体、处罚方式等方面存在争议。

农村一些“老大难”问题,或许“土办法”“强手腕”一时很有效,但不能超越法律底线而滥用。如此前某村针对上访问题出台村规民约条款:“无正当理由、未经村两委许可的上访行为,扣除粮食补偿款1年至10年。”后当地及时叫停,并对所有村规民约进行规范性审查。

“治理有效”是乡村振兴的重要保障。作为村民自治制度的一项重要内容,村规民约能有效约束群众的行为规范。但对于少数“村规大于国法”的现象,也要及时清理规范。

2018年底,民政部、中组部、全国妇联等7部门联合出台《关于做好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工作的指导意见》(下称《指导意见》),对规范、加强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工作作出了全面部署。

关键词: 男女 不能 同工同酬 警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