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在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上作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中指出,“保护未成年人就是保护国家的未来、民族的希望。依法严惩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对挑战法律和社会伦理底线、针对儿童犯下的各种严重罪行决不姑息。”并提到再审“百香果女童被害案”,对强奸杀害女童的杨光毅依法改判并执行死刑一案和其它案件。
自2018年10月,红星新闻记者持续跟进报道“百香果女童被害案”,先后刊发《10岁百香果女孩消失在田间小路,父亲9年前救人去世》《广西男子强奸10岁“百香果女童”致死:二审死刑改判死缓,女童家属将申诉》《“百香果女童案”改判背后:凶手被认定曾猥亵其他幼女,有多个从重处罚情节》等稿件,且红星新闻是首家报道“百香果女童被害案”二审改判死缓的媒体,报道发出后此案受到更广泛的关注,不久后最高院便调卷审查此案。
3月8日,杨某燕的一位姐姐告诉红星新闻,她和家人得知“百香果女童被害案”写入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后都认为,此案从发生至杨光毅被执行死刑经过两年多的时间,最终能让杨某燕得到安息,希望以后这样的事情不会再发生。
“这个案子写入了两会报告,相信以后的法律会越来越完善,正义不会缺席。愿世间的女孩,都能快乐成长,长大为自己的梦想而努力,有着丰富多彩的生活,这也是我妹妹的愿望。以后不管是男生还是女生,在小时候还是长大后,都能有着责任心、有担当、自强不息。最后真的希望世间的女孩,都能健康长大,同时感谢红星新闻等媒体、代理律师和社会大众对我们家的帮助,真的非常感谢!”杨某燕姐姐说。
杨某燕家属委托的律师侯士朝也表示,作为“百香果女童被害案”女童一方申诉代理律师,看到此案写入报告,“说心里话有激动和自豪,但感到更重要的是责任。”他认为此案再审得以改判,“是人民群众的朴素正义感得到支持。”
侯士朝律师认为,我国司法机关对于保护未成年人安全健康一直予以重视。惩治性侵未成年人犯罪从不手软,杨光毅改判死刑(立即执行)并被执行死刑就是例证。最高人民法院将“百香果女童案”写入两会报告,表明了最高法在保护未成年人方面的高度重视和惩处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一如既往、绝不姑息的决心,“有严格公正的司法做后盾,我国未成年人的成长环境将会更加安全。”
侯士朝表示,作为律师,他内心感受到了“自豪”和“责任感”,“自豪”是因为在申诉期间,他以律师的身份,在走访中,发现杨光毅人身危险性以及其它违法犯罪线索(如骚扰、猥亵其他女童等),制作笔录后与申诉书一并提交。法院对有关线索进行了核实,对案件依法改判发挥了积极良好的促进作用。而“责任感”源于他体会到,在各类案件,尤其是刑事案件中,律师的作用越来越明显,越来越重要。“作为一名律师,我将在随后工作当中,尤其在保护未成年人安全健康和惩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方面贡献自己微薄之力。”
案情回顾
据红星新闻此前报道,杨某燕一岁左右时爸爸因救人去世,妈妈陈礼言一个人带5个孩子,靠种地和打零工维持生计。2018年10月4日中午,10岁的杨某燕独自卖百香果获得32元。杨光毅蹲守在她回家的路上,强行抱起扛上山,行凶过程中,刺伤女童双眼和颈部,拿走32元并强奸女童,将女童浸泡水中、抛弃于山野。两日后,杨光毅在父亲的陪同下投案自首。
2019年7月12日,杨光毅一审被判犯强奸罪,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杨光毅不服判决提出上诉,称自己可能患有精神疾病,没有控辩能力,请求减刑。2020年3月25日,二审法院广西高院在审理时,考虑到杨光毅的自首行为对案件侦破起至关重要的作用,改判杨光毅犯强奸罪,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并对其限制减刑。
杨某燕家属不服二审判决,提出申诉。杨某燕母亲陈礼言委托河北驰舟律师事务所律师侯士朝、王飞代理此案,经过律师走访当地发现,杨光毅曾有多次跟踪、搂抱、骚扰其他同村多名幼女的行为,骚扰幼女的地方有的还和上述奸杀案在同一地点,造成多名女孩产生心理阴影。
2020年5月10日,最高院决定对广西高院二审终审的杨光毅强奸一案调卷审查。侯士朝、王飞律师通过查看现场、走访群众、分析案情等工作,同家属确定申诉请求,向最高人民法院递交申诉材料,主要内容为:杨光毅的犯罪行为同时构成故意杀人罪、强奸罪、抢劫罪,应当数罪并罚,判处死刑(立即执行);杨光毅的自首行为,不足以从轻。“在申请再审期间我们递交了走访材料,以证明杨光毅的一贯表现和人身危险性。”
2020年11月11日,最高人民法院官方网站发布消息称,最高人民法院审查决定,指令广西高院另行组成合议庭对该案进行再审。2020年12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指令再审的杨光毅强奸案公开宣判,撤销原二审判决,改判杨光毅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2021年2月2日,遵照最高人民法院下达的执行死刑命令,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杨光毅执行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