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全国人大代表赵冬苓就抄袭等热点接受专访
影视作品需明确抄袭概念 也要提防有人趁机“碰瓷”
去年至今,污点艺人、抄袭等一直是非常受大众关心的问题,污点艺人到底该不该复出?受到污点艺人牵连的作品又该何去何从?带着这一系列问题,北京青年记者专访了全国人大代表、中国电视剧编剧工作委员会副会长赵冬苓。她是《红高粱》《猎狐》等影视剧的编剧,去年曾提交了《关于建立污点艺人使用和惩戒机制的建议》。
谈抄袭问题
“几年来深受‘碰瓷’之苦”
北青报:如何看待抄袭问题?
赵冬苓:抄袭这个事情比较复杂。抄袭肯定是不对的,但大众对什么是抄袭很多都并没有很明确的概念。比如最近上映的一部优秀电影《你好,李焕英》,有人说它是抄袭,但在著作权的保护中,创意是不受著作权保护的。比如哈姆雷特出来之后,有很多电影、创作都以哈姆雷特为故事原型。另外,这几年来,我也深受“碰瓷”之苦。
北青报:怎么理解“碰瓷”?
赵冬苓:我这两年打了一个官司,就是《红高粱》出来之后,有个人告我《红高粱》抄袭,打了两年官司,今年刚胜诉。对方一开始没有任何的经济诉求,就是要求认定抄袭,赔礼道歉,立案几百块就可以了,但我们要应对这个官司,需要大量的人力物力付出,还有名誉上的损失。类似的事情不止一次了。
总之,抄袭是很恶劣的行为,“碰瓷”同样恶劣,在这二者之前,首先要搞清楚抄袭的标准是什么。
谈污点艺人
关于污点艺人的惩戒开始有章可循
北青报:如何看待污点艺人的惩戒?
赵冬苓:关于这个问题我呼吁了两年,今年得到了中宣部的答复。我希望行业协会成立“道德惩戒委员会”,让惩戒污点艺人有章可循。另外,还希望受污点艺人牵连的作品,在经过一定的“冷静期”之后,能够播出,这是最关键的。
污点艺人在某种程度上可以说是咎由自取,你享受着万千粉丝的拥戴和明星的红利,就应该对自己有更高的道德要求。但受到他们牵连的作品太无辜了。如果制片方提前知道艺人有污点仍然使用,那也是咎由自取,但艺人的私生活是很私密的,制片方很多时候不了解其情况。一旦艺人有问题,就可能拖垮一个公司。
北青报:制片方与艺人签的赔偿条款能否起到作用?
赵冬苓:一个艺人可能影响七八部戏,他根本赔不起,都是杯水车薪。
北青报:现在情况有变化吗?
赵冬苓:最近相关的演员协会等都开始制定关于污点艺人的惩戒和使用的相关规定,成立了“道德惩戒委员会”,我看到这个变化觉得挺欣慰的。因为这几年,关于污点艺人的惩戒,一直无章可循、无法可依。艺人被惩戒后,到底能不能复出、牵连的作品又该怎么办,这都是值得关注的问题。一个艺人被惩戒了之后,资本的风险太大。如今,艺人犯了错,应不应该受到惩戒、惩戒多长时间,都开始有章可循。
北青报:哪些艺人属于“污点艺人”呢?
赵冬苓:这应该由行业协会来制定相关的规章制度,重要的是有章可循。
本组文/本报记者 孟亚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