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代表、辽宁大学副校长杨松告诉记者,她将于今年全国两会提交关于修改反垄断法及完善相关配套制度的议案,其中包括建议立法禁止协同行为,规制数据滥用、大数据杀熟、平台二选一等行为。
2020年1月2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修订草案(公开征求意见稿),其中第三条规定的垄断行为包括: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经营者集中。
杨松建议在该条中增加一款内容:“数字经济领域经营者不得利用技术手段、平台规则、数据和算法等方式实施垄断行为。”
“数据成为市场竞争的核心要素,而算法为协同定价创造了条件,带来了共谋风险,也增加了滥用市场力量侵害消费者利益的可能性和强度。应当在总则部分明确禁止协同行为,为分章规制算法共谋、数据滥用、大数据杀熟、平台二选一等行为发挥引领作用。”杨松在议案中阐述建议理由。
据了解,反垄断法的修改被纳入2021年全国人大预安排的重点立法工作之一。(记者 冼小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