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唐山发布微信公众号消息,接唐山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转来山东省德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复函,涉及确诊病例密切接触者德州市同乘人员谷某某、姚某某现在唐山市古冶区,经流调其轨迹如下:
2021年2月21日两人13:32由德州乘坐G1224高铁14车厢11D座(谷某某)和11车厢13C座(姚某某)14:53到唐山站西广场,15点多两人在唐山站西广场与一名去滦州市的人一起拼车(冀B50E90),滦州市人在古马镇附近下车。16:30两人一起到古冶区唐家庄晶华宾馆入住。18点左右在和合家常菜馆用餐,用餐时间约40分钟左右。
2月23日中午在古冶区莲花小吃部用餐,用餐40分钟左右,2月26日18点左右在古冶区利华饭店用餐。除以上两次用餐外,2月22日至3月1日,6:30在古冶区卑家店镇政府南早点摊吃饭(大约用餐15分钟左右),饭后自驾到卑家店燕南水泥厂安装设备,中午在工地用餐,18点左右在和合家常菜馆用餐,用餐时间约40分钟左右。除用餐外全程佩戴口罩,其他时间未外出。
现谷某某、姚某某已在唐山市古冶区隔离点进行集中医学隔离观察并进行核酸检测,身体状况正常,无发热、咳嗽腹泻等不适。
在此提醒广大市民,如有人在上述时间、上述地点(包括2月21日G1224列车14、11车厢人员)与谷某某、姚某某有过接触,请立即向当地村、社区或疫情防控部门报告,立即居家隔离不得外出。如有发热、咳嗽等症状,请立即拨打120前往发热门诊就诊。如果隐瞒不报,一旦造成后果,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请广大市民不必恐慌,做到不信谣、不传谣,时刻增强个人防护意识,规范佩戴口罩,保持合理社交距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