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2月27日电(记者罗沙)我国启动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以来,试点法院全面提升小额诉讼案件质效,案件平均审理期限27天,少于法定审限的一半,提起再审率为0.1%,再审改发率为0.01%,实现司法质量、效率双提升。
这是27日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情况的中期报告》显示的信息。报告显示,试点法院健全完善独立于简易程序的小额诉讼程序规则,通过降低适用门槛、探索合意适用模式、有序简化审理方式和裁判文书,充分发挥小额诉讼程序高效、便捷、低成本、一次性解纷的制度优势,避免人民群众“赢了官司、亏了时间”。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在作报告时介绍,一年来,各试点法院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结案件61.11万件,小额诉讼程序适用率从试点前的5.7%上升至19.3%,有效改变了试点前小额诉讼程序的“休眠”状态,形成常态化适用趋势。试点法院大力完善小额诉讼案件审理机制,细化适用标准、优化审理流程、组建专门审判团队、加强质量把控,全面提升小额诉讼案件质效。
与案件审理的普通程序相比,简易程序具有“简、快、灵”的制度优势。报告显示,试点法院合理扩大简易程序适用范围,明确庭审程序和裁判文书简化方式,强化简易程序审限要求,与小额诉讼程序、普通程序形成合理区分、有效衔接。一年来,各试点法院共适用简易程序审结案件207.98万件,简易程序适用率达到63.8%,平均审理期限48天,较法定审限缩短42天,审理效率明显提升。
同时,试点法院及时回应互联网时代群众司法需求,通过细化流程规则、加强诉讼引导、完善系统平台,探索构建从立案到执行的全流程在线诉讼模式。特别是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严峻的特殊时期,各试点法院依托“中国移动微法院”等在线诉讼平台,推行案件办理全流程网上运行,实现疫情期间“公正不止步、服务不掉线、诉讼零接触”,确保了疫情防控和审判执行工作两不误。
报告显示,一年来,试点法院在线立案率为54.5%,电子送达适用率为56.1%。在线庭审占所有庭审的近30%,平均庭审时长46分钟,较线下庭审缩短60%,在线诉讼应用规模和质量不断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