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琼海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生态环境资源行政执法大队了解到,去年12月份该局共查处弄虚作假环境违法行为2起,严厉打击了弄虚作假环境违法行为。对此,琼海市生态环境资源行政执法大队明确表示,对弄虚作假环境违法行为坚持零容忍态度,发现一起,严惩一起,绝不手软。
案件1:水电公司自主验收弄虚作假被罚56.25万元
经查实,海南某水电开发有限公司投资兴建的水电站项目实际建设机组数量、单台机组装机容量与环保部门对该项目的批复不符,存在项目规模发生重大变动后没有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且于2020年4月按照建设现状进行自主验收,并认定该项目不属于重大变动,通过了竣工环保自主验收。
经现场勘查时该项目正在正常生产。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相关规定,该公司在建设项目不符合验收条件的情况下,擅自作出验收合格的结论,其行为违反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属于在验收中弄虚作假的环境违法行为。
对此,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相关处罚规定以及《海南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的规定,琼海市生态环境资源行政执法大队责令该公司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并处以56.25万元罚款。
琼海市生态环境资源行政执法大队负责人表示,该案是自琼海市执法改革后综合执法局首次查处自主验收弄虚作假违法案件。该案在我国取消了竣工环保验收行政许可,规定为由建设单位自主开展环境保护验收的情况下,对自主验收弄虚作假的建设单位具有震慑作用,有利于提醒建设单位在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自主验收时,尽到审慎的筛选以及相关监督管理义务,倒逼建设单位做好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环保设施自主验收工作,认真落实“三同时”环境保护制度。
同时,该案提醒环保第三方机构、环保行业专家要增强责任意识,坚守职业操守,不要为了完善相关手续而“走过场”敷衍了事,更不要帮助建设单位弄虚作假,要遵守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及“三同时”制度。
该大队温馨提醒各建设单位,取消竣工环保验收行政许可不等于不监管,要自觉严格遵守环评审批和自主开展环境保护设施验收的程序和标准,在自主验收过程中不得弄虚作假。弄虚作假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案件2:车辆检测中心出具虚假排放检测报告被罚12.06万元
经查实,琼海市某车辆检测中心在对车辆进行排气污染物排放检测时,不按照国家规定操作,检测尾气未插入探头、更改检测方法并通过检测,该行为导致出具了3份机动车虚假排放检测报告,并收取检测费用1360元。该中心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的相关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的相关处罚条款以及《海南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的规定,琼海市生态环境资源行政执法大队责令该中心改正违法行为,处以人民币12.06万元的罚款,没收违法所得1360元。
琼海市生态环境资源行政执法大队负责人表示,该案充分暴露出部分机动车检测机构在履行机动车排放检测过程中存在法律意识淡薄、环境保护主体责任缺失,管理缺位的问题。不仅对琼海市机动车排放检验企业起到了很好的警示教育作用,也提升了琼海市各机动车环保检测机构履行环保义务的自觉性;严厉打击了机动车环保检测机构的侥幸心理,维护了广大车主的合法权益,保卫蓝天。
下一步,该大队将持续保持高压态势,对弄虚作假行为零容忍,发现一起、坚决查处一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