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宁德2月24日电 (黄霖 黄雪芬)男子酒后持刀欲找人寻仇,民警前往现场处置时却被男子攻击致伤。福建宁德市蕉城区法院24日披露,该院审结一起妨害公务案,依法以妨害公务罪判处周某强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
法院审理查明:2020年6月21日12时许,周某强酒后从蕉城区洋中镇家中骑摩托车到镇卫生院附近,停好车后,其从车座垫下拿出一把军刀欲找人寻仇。洋中派出所一辅警看到周某强酒后携带刀具在街上行走,便将该情况向派出所教导员汇报,并和同事前往现场处置。
现场,教导员等人要求周某强交出刀具,但周某强不予理睬并持刀对执法民警进行攻击,致教导员和一辅警受伤。
经宁德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鉴定,教导员外伤致右第2掌骨开放性粉碎性骨折,伤情属轻伤二级;辅警外伤致左前臂中段背侧3cm缝合创,伤情属轻微伤。当日15时许,周某强在洋中镇大畔洋被蕉城区警方抓获。
法院审理认为,周某强以暴力方法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公务,构成妨害公务罪,应予依法惩处。根据周某强的犯罪性质、事实、情节、危害后果以及归案后的认罪悔罪表现,依照相关法律规定,法院依法作出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