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李某与丈夫赵某协议离婚,经二人协商,三岁的女儿赵小某随父亲生活,但每年寒暑假都要跟随母亲李某生活一段时间。这一安排本来合情合理,但令人震惊的是,2017年、2018年暑假期间,李某伙同何某某多次对年仅十一二岁的赵小某实施了强奸、猥亵行为,给赵小某的身心健康带来巨大伤害。
2020年10月,余杭法院以强奸罪、猥亵儿童罪,二罪并罚,判处被告人何某某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十一年并追缴其违法所得人民币一万元。李某提出上诉,二审维持原判。
李某被羁押期间,其前夫赵某向杭州余杭法院申请撤销其对女儿赵小某的监护人资格。余杭法院审理认为,监护人应当履行监护职责,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被申请人李某现因违法犯罪被羁押,无法履行其监护职责,为切实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确保未成年人得到妥善监护,健康成长,判决撤销李某作为赵小某监护人的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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