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邑县公安局派出所和各镇综合行政执法队进一步加大对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的打击力度,自2月16日零时至上午9时,共行政拘留33人,行政处罚41人,禁燃禁放工作持续向好。
我县公安局派出所和各镇综合行政执法队对高邑镇小留村、张家庄、花园村张某、刘某等9人;中韩镇赵村、河村任某、袁某等8人;大营镇前坊册村、后坊册村董某、李某等8人;万城镇东林村、城照村王某、赵某等10人;富村镇西富村西张村、北渎村祁某、梁某等6 人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进行了查处。其中对33人顶格处罚行政拘留10天,并处以500元罚款。
我县将持续加强对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的实时监控力度,做到随时发现、随时处置,严格依法依规打击到位,不折不扣落实各项管控措施。希望广大群众、社会各界积极主动响应上级号召,遵守规定,齐心合力把禁燃禁放烟花爆竹工作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