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脸识别”技术是否滥用引热议
近期接连发生的几个热点事件,让“人脸识别”这样一个有些抽象的技术概念,成为了公众舆论的焦点话题。
人们关心这项技术是否正在某些场景中被滥用?我们如何在享有技术便利和保护个人信息安全之间找到平衡?带着这些疑问,让我们先来回顾这样几个案例。
画面中,法庭公开开庭宣判的这起案件,被称为“人脸识别第一案”。去年,因杭州野生动物世界的年卡门票由指纹识别被“强制”升级为“刷脸”识别,浙江理工大学的特聘副教授郭兵将动物世界诉至法院。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杭州野生动物世界收集郭兵照片信息不具备正当性,应予以删除。
今年3月,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劳东燕发现,她所居住的小区要求业主下载一个App,录入人脸信息,进行门禁升级。
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 劳东燕:我知道现有的法律当中的话,它是不能单方通知的,它需要征得同意。但是对于我这样不同意的人,你必须给我其他的选择。
不久前,一段短视频在网络上流传开来,视频中,有位买房者戴着头盔走进济南的一个售楼处。原来,一个小小摄像头能够帮助售楼处将顾客精细分类,并与购房优惠挂钩。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裴炜:戴头盔这样一种行为,其实也是公民个人在试图对于自己的个人信息进行匿名化的一种处理,究其本质表达出来的是,公民对于个人信息的关注和自我保护。
今年10月,全国信息安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等成立的App专项治理工作组,发布了《人脸识别应用公众调研报告(2020)》。数据显示,六成受访者认为人脸识别技术有滥用趋势,三成受访者表示已因人脸信息泄露、滥用而遭受隐私或财产损失。
无处不在的“刷脸”安全吗?
刷脸支付、刷脸游园、刷脸回家,人脸识别技术正在融入我们的日常生活之中,方便我们的生活。但隐私侵犯、信息泄露等又让大众产生了种种顾虑。
人脸识别技术的安全边界在哪里?技术和规则又应当如何解决“刷脸”可能带来的风险呢?
中国科学院自动化研究所模式识别国家重点实验室研究员 王金桥:人脸识别技术主要是通过人脸的表观的特征来进行身份比对的一种手段,通过人脸的检测、人眼的对齐以及人脸的特征的提取,来形成每一个人脸独一无二的一串字符编码,作为人脸的身份特征。
中国科学院自动化研究所模式识别国家重点实验室研究员 王金桥:它的摄像头就是用来识别我们的人脸和人体,一个同学过来做一个简单的展示。
记者:可以看到它是认识黄同学,但我对于它来说就是一个陌生人。
中国科学院自动化研究所模式识别国家重点实验室研究员 王金桥:这就是人脸识别技术,因为你对它来说是一个新面孔,可以对我们人的十八个关键点做一个精准的定位,两个人的身体的骨架构成一个模型,当我们动的时候,模型也随着身体的摆动而做出相应动作。
随着人脸识别技术的迭代升级,它的应用场景也从安防、金融领域延伸到了与我们日常生活更为贴近的方方面面。它是否已经是一个安全、可靠的系统呢?
业内人士 唐家渝:比如说我们把这个考勤机放在这里,大家其实已经可以看到,它已经识别到我们这位同事张旭东了,当我们这位同事戴上特制的眼镜,我们可以看到这个考勤机,把他识别成了我们另外一位同事。
业内人士 唐家渝:我们尝试用这个同事本身的人脸解锁手机,是不能解开这个手机的,解锁过程失败,我们尝试佩戴这副眼镜后就可以成功解锁手机。
业内人士 田天:其实,人工智能仍然是比较脆弱的,针对一些人工智能算法的攻击技术,很容易让人脸识别这样的系统出错,比如我可以伪装他人的身份。实现更加实现可靠的算法,或者是实现数据更加安全的人工智能,或者怎么样去实现人工智能应用的管控,这三个方面都是我们所关注的。
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各平台采集用户的个人信息,需要获得用户的知情同意,还需遵循最小、必要的原则。 专家表示,要规制这项技术向善发展,需要有与之相适应的一套的“社会基础设施”。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裴炜:其实我们国家从网络安全法以来,已经开始逐步去建立个人信息保护相应国家层面的法律制度,包括我们已经公开征求意见的数据安全法,以及现在公开征求意见的个人信息保护法。细化层面来说,我们也有具体标准规范,比如说12月1日刚刚出来的中央网信办关于常规类型移动互联网App必要个人信息范围的指南。它就进一步细化了在哪这些场景下可以收集哪些类型的个人信息,所以整个体系我们可以看到,还是在不断地完善,不断地向前发展的一个状态过程中。
"刷脸"技术在发展 更要保障说"不"的权利
人脸识别技术就像车辆一样,速度越高越需要技术的支撑和规则的约束,从而保证人们的安全。
希望“人脸识别”在给生活带来便利的同时,也能划定明确的安全界限,我们选择说“不”的权利也能够得到切实保障。
关键词: 刷脸技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