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北京互联网法院公众号消息,王女士注册使用“每日优鲜APP”后,“每日优鲜APP”向其发送了含有每日优鲜推广内容的商业短信,王女士按照短信指引回复“N”进行退订,花费1毛钱短信资费。
王女士认为,“每日优鲜APP”以格式合同的方式约定推送商业广告,侵害其合法权益,将北京每日优鲜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每日优鲜公司”)诉至北京互联网法院,要求确认每日优鲜公司《用户协议》《隐私政策》中相关内容无效,并增加用户拒绝其发送商业广告的选项,提供有效的商业广告信息拒绝途径,赔偿因退订商业推广短信而产生的0.1元短信资费。
近日,北京互联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认定王女士与每日优鲜公司签订的格式合同有效;每日优鲜公司向王女士推送商业短信不违反双方合同约定,但王女士因退订商业推广短信而产生的1毛钱短信资费,应由每日优鲜公司负担;此外,法院判令25元案件受理费由被告每日优鲜公司负担。判决后,双方当事人均未上诉,被告在上诉期内即主动履行了判决义务,目前一审判决已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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