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酒男攀桥坠亡家属索赔31万 一审判决:不赔!

2020-07-27 13:55:55

来源:华商报

南京一男子张某酒后攀桥坠入河中溺水而亡,其家人认为桥梁建设单位及养护单位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应对其死亡承担责任,索赔31万多元。7月23日,记者从南京中院了解到,这起案件经过二审有了最终结果。

2019年3月28日深夜11点多,张某喝得醉醺醺独自回家,走到南京国际博览中心附近的红旗河桥边时,他踉踉跄跄绕到桥梁外侧,双手扶住栏杆,踩着几根管道往河对岸走,走到桥中央时,突然坠入河中,被发现时已经死亡。经鉴定,系溺亡。事后,张某的家人将桥的管理单位和养护单位告上了法庭,索赔31万多元。

原告方认为涉案的桥梁没有清晰的警示标志和防护措施,这才导致张某饮酒后,可能在没有清晰意识的情况下进入了危险区域,坠河死亡。桥梁管理单位辩称,他们不可能为了防范个人故意实施攀爬等危险行为而把全市道路桥梁都设置高栏杆。养护单位表示张某踩的管道是通信单位的,他们无权养护。一审法院判决驳回了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

法官表示,案发桥梁的一端,确实在绿化带和桥梁栏杆中间有一个缺口,没有围挡,作为一个成年人在正常情况下是不会走到桥梁外侧去的,而且附近也设置了警示牌,明确告知不要攀爬。相关单位尽到了合理的安全保障义务,人应该守住法律划定的红线,而不是要扩大别人的安全保障义务来为越过法律红线的行为买单。

一审判决后,原告不服,向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二审法院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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