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4月20号晚上7点左右,被告人姜某军来到体育中心附近,以200元的价格向他人低价收购了3张林俊杰演唱会的门票,这三张门票上标注的票面价格都是780元。随后,姜某军借口演唱会开始了,低价甩卖门票,以每张700元的价格,将3张门票倒卖给受害人邓某,赚取1500元的差价。邓某拿着门票却进不了演唱会现场,于是向思明警方报警。
经过鉴定,这三张门票都是假的。当晚,姜某军被民警抓获。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姜某军倒卖伪造的有价票证,数额较大,其行为已经触犯刑法,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以倒卖伪造的有价票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考虑到姜某军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开庭前,姜某军自愿认罪认罚,法院适用速裁程序审理后,当庭进行宣判。
最终,被告人姜某军因犯倒卖伪造的有价票证罪,被判处拘役两个月,缓刑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340元。法院还责令姜某军赔偿受害人邓某的相应损失。
关键词: 林俊杰演唱会门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