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武汉某科技公司开发“批量控制微信”群控外挂破坏微信社交生态,2019年8月,腾讯公司以不正当竞争为由将其起诉至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腾讯公司认为群控设备提供的微信公众号刷量、自动发布朋友圈、自动点赞、虚拟GPS定位,批量添加附近的人等违规功能,破坏微信生态系统,严重影响微信用户体验。
近日,深圳中院作出诉中禁令,认为该公司销售的群控软件,针对微信批量营销功能产生的大量虚假流量,会欺骗、误导微信用户,严重损害消费者的利益,破坏微信生态以及互联网的竞争秩序,令被告立即停止销售、宣传、推广群控软件。
该公司辩称自己的行为是创新,并未以技术手段直接入侵微信软件系统。但法院没有认可此说法。法院认为,互联网的发展有赖于自由竞争和技术与商业模式的创新,但是自由竞争应当以不侵犯他人合法权益为边界,不是所有新出现的技术与商业模式都属于创新,任何人不能以自由竞争和创新为名任意干涉他人的技术产品或者服务,实施丛林法则。
法院认为,武汉某科技公司在违反微信软件许可及服务协议和使用规范的情况下,且未经申请人许可,在微信上进行规模化、自动化营销活动的功能,给申请人造成实际损害,这种以伤害其他经营者正当合法利益为代价的竞争不符合商业道德,也不应当被法律所认可。
在法院作出诉中行为裁定后,被告在其官网发表致歉声明,称其研发、销售的微信群控营销系统,严重破坏了微信基础的社交生态,已经全面停止研发、运营、销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