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写关系到了一定年龄,大概就是对应关系。即,“我”只愿意或只能读得动某一类的小说。这么说,在于小说的方式确实有很多。有《红楼梦》和《包法利夫人》,也有鲁迅、张爱玲、托尔斯泰、普鲁斯特、纳博科夫、布考斯基……不是各有千秋,而是各有一套。囿于人是有限的(寿命、视野及知识结构等),他不可能也没必要什么都喜欢,什么都要摁着脑袋苦读一番。我个人偏爱于经验写作,蓝石的小说是我喜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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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经验写作?我的理解是使用自己有限的才能书写自己有限的人生经验。我非常强调有限性。因此,我对强悍的虚构雄心望而生畏,对于基于某个理念衍生而出的故事感到味同嚼蜡,匠心独运的机巧在我看来也就那样,至于在词句上制造惊吓效果只能让人发笑。这些我不喜欢的,蓝石身上基本都没有。
归纳起来,蓝石小说中的叙事人“我”(他确实爱用第一人称)大致是一个早年在沈阳(丰城)后来移居北京的青年形象。这一青年形象奔波于“两点一线”——北京—火车—沈阳。而且该青年形象不涉及“我”眼下的实际年龄,只事关小说人物的“黄金时代”以及心理感受。一方面,几乎所有的故事主体都发生在主要人物的青年时期(即便蓝石在《极度寒冷》中动情地描述了头发稀疏的李响和广场大妈王亚丽,也仅仅是为了反衬二人曾经拥有过的青春)。另一方面,衰老究竟是否降临及其景象如何?好像并非蓝石所关心的,其价值和意义在蓝石那里目前还是游移不定的。“我”有时是小说的男主角,如《夜火车》,有时看起来也不是,《别杀人》是刘宇,《故乡一夜》是李响,《极度寒冷》是常宏。但整本书读完放下来,唯一的男主角确实是“我”。“我”既是整本书的“胡同串子”,也是唯一的“幸存者”。而且,在某种层面上,“我”是一分为二的:在沈阳,无论过去还是现在,“我”是一个经验过各种暴力和生死并将继续见证这一切的人,是一个地道的东北“混混”;在北京,我则是一个记者、画画的或白领那种所谓的文化人。两个身份不是对立关系,也没有因果关系,更不存在孰优孰劣。一定要说,二者互为镜像。在镜中,“我”所看到的另一个“我”,高度相像,又似乎毫无关系。必须要伸手穿越镜面触摸到对方,“我”方能略感踏实。
“我”与作者蓝石本人有多大重叠并不重要,重要的是整本书描述了那么多人物,不厌其烦地讲了那么多故事,其结果就是一句发自“我”的抒情——世事无常,青春永远活在“我”的心中。在这一抒情点上,我相信,“我”和蓝石是可以不差分毫合为一体的。
有牵挂、怀念,也时有厌弃和颓唐。蓝石描述“我”冗长而忧伤的青春期,带有某种上瘾的偏执。他另一本命名为《中年期》的小说集,在此也可以作为一个反证。但这并不说明蓝石是一个所谓的“青春期作家”,他对青春这一生理和心理阶段没有修饰欲望,亦无留恋。在蓝石的“双城记”中,北京的生活因为迅速稳定而趋于“停滞”。诸如《年三十儿》,无非流水账般记录了一场酒局的前后。在一个寡淡而狭小的舞台上,除了对饮者,还进场了三个杀马特小伙子(他方)和一个漂亮姑娘(她方),继而退场。三方之间可能产生的戏剧冲突并未发生,他方和她方最终只能沦为“我”方的一道口味“也就那样”的下酒菜而已。说到底,也就一小成本的文艺片。而在沈阳或丰城,由刘宇、李响、常宏、王亚丽等人结构的并不复杂的人际关系以及各自这二十多年来堪称跌宕起伏的命运,则充满了动作性,血腥或激烈程度确实值得更多资本(文字)投入,以至于形成了某种“叙述自信”。不过,蓝石不是鲁迅,他无意于攻击和批判“故乡”。故乡只是一个客观存在,或者是一个情感认知:故乡像是埋在你体内的一根刺,稍有剐蹭就会刺痛你一下,有时不太疼,像是小小的提醒,有时扎得人钻心的疼痛。(《故乡一夜》)
和几乎所有作家一样,对“故乡”的不倦书写不仅涉及“叙述自信”,也是天然的题材优先。值得一提的是,几乎每篇涉及沈阳或丰城的小说,蓝石都是以“我”移居北京后作为叙事起点的。在两座城市之间,是“我”不间断地通过卧铺来往——如前所述,车厢卧铺是蓝石的另一个重要的写作题材,如《夜火车》——将故乡题材概括为返乡式睹物思人触景生情继而脑海浮现也不为过。另外,“我”的返乡主旨或底色是给死去的父母扫墓,加之沈阳或丰城的今非昔比日渐凋零,以及岁月倥偬青春已逝,蓝石整体上有意无意地营造了某种哀伤零落的基调。“我”并不看好故乡,“我”只是没法主动和被动地戒掉故乡而已。很简单,故乡不仅埋有父母,也是青春的葬身之地。双倍的哀伤。
所以在某种意义上,对于“我”来说,北京的意义似乎也就是还能放下一张酒桌罢了,除了朋友间在生活中以互相帮忙的方式维持友谊(《朋友一场》),好像确实没什么值得一提的了。北京有什么好说的?还是聊聊沈阳那些被时间和空间的灰尘遮蔽起来只需轻轻一掸便能看得到的“破事”吧。蓝石没有美化“破事”的念头,相反,他的热情似乎集中于描摹这些“破事”之所以“破”的每一个细节。如下——
月明如洗。霓虹灯昏暗,像电力不足。勉强能看清“百乐门”三个大字。我下车往里走,大军拦住我,迎空打了个清脆的响指。突然歌厅霓虹璀璨,大门敞开,一群穿着羽绒服、军大衣的女孩子呼啦啦地跑出来,手里举着色彩艳丽的塑料花,腿光着,白花花一片。她们训练有素,自动排成两列。紧接着,两个小伙子把一卷红地毯刷地一甩,铺开,直铺到我的脚下。准确无误。(《故乡一夜》)
当然,鉴于叙事起点,将沈阳或丰城的“黄金时代”同样比喻为北京酒桌上的另一道下酒菜也可以成立。只是,它们口味确实重点儿。换言之,将蓝石的这种写法誉为“酒局叙事”或许也可以成立。蓝石是一个在虚构的酒桌上娓娓道来的人,因为,蓝石的小说确实是在“说”,而不是在“做”。做小说和写小说区别很大,这既是一个写作问题,也是一个世界观问题。遗憾在于,做小说的人远远多于说小说的人,此事暂且不表。
回到文首,我的意思是说,经验小说的特点之一,就是“说”。“说”就意味着你得说点干货真货,否则没人想听。也决定了你要在说的技术层面确保人们能听得进去。另外,若要听众有耐心听你说完,你自己得首先具备耐心,同时保持节制。这委实不是一件容易的事,但我觉得蓝石的小说全部做到了。
他开车(奔驰G65)走了。已经半夜了,宽敞明亮的街道上,他的车开得雄赳赳气昂昂的,充满霸气。我心里一阵心酸,突然有些同情他,觉得他在这个世界上活的挺不容易的。如果他开的是辆桑塔纳,我可能还不会有这种感受。(《朋友一场》)
——读到此处,老实说,我心里还咯噔了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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