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付费,近些年来已逐渐为大众接受,这对于保护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激励知识的生产和创新很有好处。不可否认,知识服务平台在知识收集、建立数据库等方面有一定付出,并以此盈利是符合市场逻辑的。然而,如果平台打着“知识”的旗号只盯着“付费”,却对著作者的合法权益视而不见,做起“学术生意”,就违背了知识付费的初衷。
“收录论文,不仅不告诉我,我自己下载还要付费,我本人却从没拿到过一分钱稿费”。前段时间,因100多篇文章被某知识服务平台擅自收录,年近九旬的赵德馨教授起诉该平台后获赔70多万元,引发广泛关注。有网友打了个生动的比喻,知识服务平台转载使用学术文章,就像是“借鸡生蛋”,搭建了一个“鸡窝”(知识平台),但借人家的“鸡”却不付租金,“生了蛋”也不给“鸡”的主人分红。现实中,从论文查重高收费,到作者下载自己论文被收钱;从低价甚至不花钱就能收录学术文章,到用户下载时却标上高价,知识服务平台在与作者、读者的利益角力中处于强势地位,常常被质疑“店大欺客”。“为什么我创造的知识成果得不到尊重?”赵德馨教授的这句质问,须引起各知识服务平台的深省。
知识服务平台为知识生产和理论创新提供数字资源和工具,具有明显的普惠性。如何正确建立并运用自身公信力、影响力,最大限度发挥“知识”的价值,而不是盘剥“知识”的价值?在知识产权上更多尊重作者,在费用收取上更多考虑用户,多一些公益性,少一些“铜臭味”,让作者、数据库企业、读者三方之间的分配格局更均衡、更合理,才有可能在促进知识生产、提高知识传播效率和保护知识产权之间达到平衡,并最大限度增加公共利益。这才是“知识付费”的正确打开方式,也是知识服务平台走得更稳、更远的关键路径。
一些作者的维权行为,点亮了著作权人自我保护的法治之路。不容忽视的是,长期以来,多少作者默认和习惯了知识服务平台的一些侵权行为。这种习以为常,不仅助长了运营机构的侥幸心理,而且加剧了其逐利欲望。在法治体系日趋健全完善的当下,每一位知识产权拥有者,都应保持法治思维,善于拿起法律武器,捍卫自己的合法权益。当法治成为人们的一种方式和行为习惯,就会助力“知识付费”驶向更健康、更广阔的蓝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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