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纯仁到正在闹饥荒的秦中任职,首先做的就是赈灾,他以“常平粟”救济百姓。有属下提醒,发放“常平粟”,是要向朝廷申报并得到批复的。范纯仁当然知道这个规矩,但他更清楚,履行这道手续需要时间,以彼时的交通通讯效率,弄不好会让不少穷苦人死于饥荒。所以,他对属下说:“报至无及矣,吾当独任其责。”他的赈灾举措效果不错,既保全百姓,也不误农时。那年秋天,秦中地区“大稔”。
范纯仁是被贬职秦中的,难免有人挑剔,何况“擅发常平粟振贷”本身就会授人以柄。事实也正是这样,因被“谤其所全活不实”,宋神宗下诏派人来秦中“按视”。当地百姓知道后说,“公实活我,忍累公邪?”昼夜不停地“争输”归还粮食,使者到达秦中查验之时,常平粟“已无所负”。但使者并没有因此罢休,他们将发现的乱坟堆上报。结果证实,这些原是范纯仁的前任楚建中所为。
在范纯仁赈灾这件事中,贯穿着以下三种关系的处理。
一是经与权的关系。经即经典,可以引申为规矩;权是权衡,也可理解为变通。规矩确实需要严格遵守,但在特定条件下,规矩也可以变通。这种“特定”,如范纯仁“擅发常平粟振贷”,不是无视规矩,也不是畏于权贵,更不是徇于私情。“建中守法,申请间不免有殍死者”,足以为他懂变通之本质。
二是上与下的关系。官场之上,历来不乏眼睛向上,只想让上面满意的人,以利于升官晋爵、畅通仕途。范纯仁却意识到对上负责与对下负责的一致性,只有民之安居乐业,才有国之长治久安。尤其在饥荒岁月,对下负责,使自己管辖的地方少死人乃至不死人,才是真正的对上负责。因此,在范纯仁眼里,当地百姓说的“公实活我”,不亚于上司的褒奖与提携。
三是公与私的关系。范纯仁把帮助百姓度过饥荒当作最大的公事。否则,若一事当头,先为自己着想,完全可以墨守成规、明哲保身。他也想象得到,自己的变通,将会冒什么样的风险,可能受什么样的处罚。以此观其所言——“吾当独任其责”,更觉非轻飘飘的一句回应,背后内涵相当复杂厚重,令人敬佩。
范纯仁是范仲淹的儿子,在他身上可见范仲淹之风,其精神内核大概就是他由《岳阳楼记》吸取的五个字:“先天下而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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