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文化和旅游部官网获悉,为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按照国务院“证照分离”改革要求,文旅部发布了《关于调整娱乐场所和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审批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提出,学校、幼儿园周边不得设置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允许外国投资者依法在中国境内设立娱乐场所。
近年来,随着部分法律法规的颁布和修订及国务院“证照分离”改革推进,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设立条件发生变化,需要对审批的有关事项进行调整。《通知》坚持问题导向,对娱乐场所和上网服务场所审批有关事项进行了调整和明确,推动相关政策落实落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