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说一发表,3秒就被盗。”网文作家张静(笔名“吱吱”)很无奈,“对于盗版,从震惊到心痛,再到麻木。我的小说,挂的排行榜都闻所未闻。”相似的烦恼还发生在任禾(笔名“会说话的肘子”)身上。前年发布新书《第一序列》前,他提早15天预告书名和发布日期,结果正文还未发布,就有盗版网站注册了《第一序列》书名,还以劣质内容填充其中,伪装成他的书来诱导粉丝阅读。4月26日是世界知识产权日。《中国网络文学版权保护白皮书》显示,2020年中国网络文学盗版损失规模上升至60.28亿元,同比2019年上升6.9%。尽管网文盗版是老生常谈的问题,但时至今日,它仍是行业顽疾。
一秒即可“复制”正版内容
中国作家协会副主席、网络文学委员会主任陈崎嵘记得,多年前去网站调研,当时就存在盗版问题。“盗版网站雇佣打字员把内容一个字一个字打下来,再进行转贴,有的是拍照片侵权。随着移动互联网技术的发展,现在的盗版只要一瞬间。”
业内分析,新技术滥用、盗版侵权产业链隐蔽化,加之传播途径多样是盗版愈演愈烈的主因。由于维护成本低,用户使用便捷,移动端盗版内容正逐步从App向自媒体平台、H5页面及小程序等迁移。除了头部盗版平台和移动端入口,盗版网文在网盘、微博、贴吧/论坛、公众号、TXT站点下载、问答网站、社群分享等渠道的传播更为隐蔽。易观智库数据显示,截至去年12月,重点盗版平台整体月度活跃用户量达727.4万,月度人均使用时长接近19小时,月度人均启动次数高达115次。其中,单单某大型盗版平台月度活跃用户量就高达166.73万。
“盗版网站不需要多高的带宽流量,盗版速度很快,一秒钟就可以把正版复制出来。”网文作家王诗原(笔名“国王陛下”)从入行起就深受盗版之害,他在搜索引擎上搜索自己的书,前几页经常看不到正版,足见盗版之猖獗。“有些盗版网站的逻辑是只盗头部作品,没有名气的作品不盗,这反而成了它们的优势。”
随着网文IP改编的火热,因电视剧、动漫热播而重新受到关注的原小说,在吸收新读者的时候,很多流量也流失到了盗版网站。年初,网剧《赘婿》成为2021年爱奇艺首部热度破万剧集。但上网搜“赘婿TXT”关键词,竟会出现超过400万条搜索链接。“盗版对作者收入的伤害是最直观的。”王诗原说。在正版网站读者约需花费50元购买百万字小说,被盗版网站以1元至3元不等的价格打包售卖,直接影响作家收入分成。他记得,有次打击盗版,打掉一个知名的盗版网站菠萝小说网,当时他的小说24小时订阅量几乎一夜涨了50%。
三成作者维权近五成放弃
“盗版损失规模大约占网络文学行业总产值的1/4,这说明打击盗版的效果不够理想。”陈崎嵘说,“我们对网络文学的已知,跟不上盗版方式的未知。技术在进步,盗版形式越来越多样化。”在他看来,广告联盟是盗版的罪魁祸首之一。长期以来,盗版平台积累了大量流量,平台广告变现依赖搜索引擎、广告代理商等利益相关方,多方间的利益输送增加了维权难度。
“盗版是一个全球性问题。”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法研究所副所长郑璇玉介绍,荷兰90%的盗版小说主要由网络文学共享文件获得,俄罗斯92%的盗版小说通过盗版网站非法下载,“网络文学具有传播快、范围广、商业化程度高等特点,为盗版侵权行为提供了极大的生存和发展空间。”
据悉,部分盗版商还炮制跨国盗版平台,利用海外域名、海外服务器搭建网站。为牟取以广告收入为主的经济收益,盗版平台未经许可大量翻译国内作品。在大家为网文出海欣喜的同时,“盗版出海”随之而来。据阅文集团相关负责人透露,海外取证难度颇大,正版平台和创作者进行海外维权的成本和压力较高。“多个因素共同加大监管难度,如盗版侵权服务器架设在海外、无法追踪有效的责任主体、惩罚力度不足、侵权成本低、维权过程坎坷和读者版权意识淡薄等。”
由于维权成本高,网文作家个人维权难度大。白皮书显示,在遭遇过侵权的创作者中,仅32.1%的创作者有过维权行动,45.5%的创作者选择放弃维权。“我们写作时间很长,需要集中精力。让我自己做盗版追溯、举证,非常困难。”张静说,“一些作者已经不写了,专门花几年维权。”而如“笔趣阁”等网站,甚至成为“盗版品牌”。“我们无奈地看到,市面上出现笔趣阁这样的名牌盗版网站。这个名字谁也不拥有,但盗版网站都用。执法部门协助打掉一个,又会来一个新的。”业内人士表示。
需平台政府用户三方参与
阅文集团首席执行官程武认为,作家的创作是第一生产力。随着网络文学发展成为文化产业重要的IP(知识产权)源头,版权保护直接影响着创作是否可持续,文化能否高质量发展。“保护版权,就是保护作家的创新力,保护文化创意产业源头的驱动力。”
在郑璇玉看来,有效打击盗版,维护网络文学创作者的权益,需要平台、政府乃至网络文学用户共同参与。“平台方可以完善内容审核发布机制,在发布前过滤侵权内容,识别和处理盗文账号。政府可以简化版权登记流程,提高网文作者版权登记积极性;开展专项治理活动,打击网络文学著作权侵权行为,严格查办盗版网络文学网站。用户需要提高正版意识及版权保护意识,形成良性消费习惯。”
在她看来,互联网虽然为盗版提供了技术便利,但也能为权利人提供技术支持。“目前技术的进步辐射到侵权行为的进步和升级,却没有辐射到保护模式和手段的提升。”用技术手段来规范、屏蔽,甚至阻止盗版,也有可为之处。“网络服务商、搜索引擎等应该承担起侵权内容审查或者过滤的义务。”清华大学法学院知识产权法研究中心主任崔国斌说。
同时,网文IP全产业链开发的复杂性,也对知识产权保护提出更多要求。“过去版权法更多关心文本的抄袭或者影视剧意义上的改编,现在一个作品中角色形象的后续利用、角色名称、作品名称,作家发明的一个新地名或者武功秘籍,是不是都能纳入其中?”他举例,有家游戏公司使用“葵花宝典”这个名称,被另一家拥有金庸作品游戏版权的游戏公司告上法庭。但崔国斌认为,虽然确有证据表明金庸是第一个发明、使用这个名称的,但它已变成中国社会一个通用词汇,“后续,非传统意义上版权的保护内容规则需进一步具体化,这样才能满足现代社会的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