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期间,《唐宫夜宴》在惊艳全网的同时,也留下了一系列引人深思的问题,如商标被抢注、营销推广跟不上、地方文旅资源产业化开发相对滞后等。本篇为《唐宫夜宴》系列观察稿件的第一篇,出圈的《唐宫夜宴》难逃被抢注商标的境遇,在商标申请失去先发优势的情况下,或许手上的“著作权”才是权利方夺回商标权的最大筹码。
牛年开年,《唐宫夜宴》作为2021河南春晚节目出圈之后,河南电视台在元宵晚会上又带来了《元宵奇妙夜》,随后再次火遍全网。但谁也没有想到,紧接着伴随这一现象级节目而来的是一场商标抢注战。那么,深陷漩涡之中的“唐宫夜宴”,其商标最终又将花落谁家?
据记者了解,截止2021年3月24日,关于“唐宫夜宴”及类似商标共有270个正在“注册申请中”,涉及教育娱乐、餐饮住宿、办公用品、食品、服装鞋帽、方便食品、酒类、广告销售等多个类别。企查查数据显示,2月18日—2月19日,郑州市旅游局下属单位郑州市旅游信息咨询服务中心共申请45个类别;之后,作为《唐宫夜宴》的创作方与制作方、赞助方,河南博物院、郑州歌舞剧院、河南广播电视台三家单位纷纷先后开始注册申请。此外,具有洛阳国资背景的洛阳古都产业技术研究院和其它几个自然人、法人机构也加入其中。而“唐宫小姐姐”这一商标则从2月20日起,累计注册申请达146个,先后涉及河南华冠文化科技有限公司、河南博物院、河南广播电视台、郑州歌舞剧院四家单位。
根据我国《商标法》第三十一条规定: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商标注册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初步审定并公告申请在先的商标;同一天申请的,初步审定并公告使用在先的商标,驳回其他人的申请,不予公告。根据商标法的申请在先原则,无论是已经获得著作权的郑州歌舞剧院,还是先后提交商标申请的河南广播电视台、河南博物院,当前阶段,在《唐宫夜宴》的商标申请上都已失去先发优势。那么,这是否意味《唐宫夜宴》商标的最终归属将与以上三家单位无缘?
记者就此采访了四位业内人士。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周俊武表示,最先提出商标申请,并不意味着必然可以成功注册该等商标。一方面,商标局会审查该等商标是否存在《商标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等规定的禁止注册的情形。另一方面,对于商标局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在先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可以提出异议,由商标局审查后作出准予注册或不予注册的决定。
“对于商标已经被抢注,但抢注者的申请尚未获得注册的主体而言,可以通过对抢注者申请提起异议的方法进行救济。”中国传媒大学文化产业管理学院法律系主任郑宁谈到,根据《商标法》,注册商标应当先由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进行初步审查,通过审查的,进入公告期,公告期时间为三个月。相关主体可以在这三个月的时间里,向国家商标局提起商标异议。
而所谓的“在先权利”是指在注册商标申请人提出注册商标申请以前,他人已经依法取得或者依法享有并受法律保护的权利,包括在先商标,也包括其他在先权利,如姓名权和肖像权、著作权、外观设计专利权、企业名称权、知名商品的特有名称等。《商标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换而言之,是否拥有《唐宫夜宴》的著作权某种程度上更有可能决定商标权的最终归属问题。
“如果在先权利人的商标注册申请在初审时被驳回,之后可以在15日内申请复审;如果对于复审决定不服,还可以提起行政诉讼,后续还会有一些救济程序可以让你充分证明你才是真正的权利人。”通商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陈敬在接受采访时同样谈到,及时提出商标异议,对于在先权利人而言无疑是多了一个救济商标的机会。在证明己方是著作权人之后,在先权利人将重新抢回商标申请的先机和优势,“由于其他人所提出的商标注册申请其实是侵害在先权利的,这个申请也就不能够被核准。”
郑州歌舞剧院《唐宫夜宴》相关作品登记证书 图片来源:郑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官方微信
据悉,日前,郑州歌舞剧院就《唐宫夜宴》舞蹈作品以及其中角色“唐宫小姐姐”的服饰妆容所形成的美术作品均已获得了相应的作品登记证书。根据我国《著作权法》规定,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其著作权由改编、翻译、注释、整理人享有,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对此,郑宁表示,郑州歌舞剧院依法享有对舞蹈作品《唐宫夜宴》的著作权,河南电视台将其改编为《唐宫夜宴》《元宵奇妙夜》视听作品之后,同样依法享有对改编作品的著作权,“但前提是改编时要取得原作品作者的授权。”
“如果改编作品是两方或三方合作创作的,则该改编作品属于合作作品,著作权由合作作者共同享有。但是,各合作方也可以自行约定著作权归属或者各方享有的比例,即使约定二次创作的节目的著作权仅归属其中一方所有,也是有效的。”周俊武这样谈到。对此,陈敬持相似观点,但是同时也指出,如果不存在合作创作及协议约定著作权权属的情况下,根据《著作权法》,作为舞蹈作品的创作方或者视听节目的制作方,郑州歌舞剧院、河南广播电视台或将分别拥有《唐宫夜宴》《元宵奇妙夜》舞蹈作品与视听节目作品的著作权。
此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授权确权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二款,对于著作权保护期限内的作品,如果作品名称、作品中的角色名称等具有较高知名度,将其作为商标使用在相关商品上容易导致相关公众误认为其经过权利人的许可或者与权利人存在特定联系,当事人以此主张构成在先权益的,人民法院予以支持。3月24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打击商标恶意抢注行为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中也提到,自2021年3月起,集中开展打击商标恶意抢注行为专项行动,其中就包括打击恶意抢注具有较高知名度的公众人物姓名、知名作品或者角色名称等行为。
中国人民大学国家版权贸易基地副主任李方丽表示,郑州歌舞剧院创作的《唐宫夜宴》于2月10日在河南卫视春晚播出后,异常火爆,“唐宫小姐姐”也迅速出圈走红网络。“唐宫夜宴”“唐宫小姐姐”作为郑州歌舞剧院具有较高知名度的作品名称和角色名称,是应当受到保护的在先权益,其他无关主体抢注相关商标,不仅侵害了郑州歌舞剧院的在先权益,更不应获得注册。周俊武坦言,如果有其他人抢先申请了该等商标,节目的权利人也可以在公告期内主张该等商标侵犯了自己的在先权益,向商标局提出异议,阻止他人的抢注行为,或是可以自该等商标注册之日起五年内,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如果商标已经被抢注,且抢注的商标已经过了公告期并获得注册,权利人是否还有机会?郑宁表示,在这种情况下,可根据商标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向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提起撤销申请。
据了解,我国商标注册平均审查周期目前已缩短至4个月,商标注册周期则在7—8个月之内。对于后续商标如何使用,周俊武提到,商标准予注册后,商标权人可以自行决定是否自行使用或是以何种条件授权他人使用自己的注册商标。根据《商标法》第四十三条第三款,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许可人应当将其商标使用许可报商标局备案,由商标局公告。“至于利益分成机制,商标权人和被授权方之间可以约定一笔固定的授权费用,或者约定商标权人在授权期限内持续获得一定比例的收益分成,合作模式多种多样,双方协商一致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