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坤拆迁律师提醒:征地拆迁中不得不防的“陷阱”

2021-03-16 20:14:44

来源:财讯网

当前,我国正处于新型城镇化发展的关键时期。大中小城市、小城镇、新型农村社区的协调发展必然离不开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征地拆迁背后往往涉及巨大的政治、经济利益,有些征收方会在征收过程中埋下许多“陷阱”以提高征收效率。京坤律师今天教大家如何辨别和应对这些征拆“陷阱”。

一、以租代征。

“以租代征”是指通过租用农民集体土地进行非农业建设,以此规避法定的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手续。在城市郊区,“以租代征”是一种较为普遍的违法形式,因为这种方式可以迅速的扩大建设用地规模,加快城市发展进度。但这种发展必然违背我国的相关法律规定,且与我国保护耕地的发展理念相冲突。虽然2020年开始实施的新《土地管理法》放开了集体经营建设用地入市的限制,但涉及农用地转用仍需办理相关的审批手续。当出现开发商、村委会等以租用农用地的方式进行开发建设时,大家就要警惕了,可以及时拿着土地租赁协议要求乡镇人民政府和自然资源部门去调查核实,避免土地被永久损害而无法耕种。当相关部门怠于履行职责时,大家就要及时拿起法律武器,联系京坤律师进行维权。

二、以拆违促拆迁。

些年,随着国家对“违章建筑”整治力度的加大,征收方以“拆违促拆迁”的现象屡见不鲜。我国土地辽阔、人口众多,因历史原因导致缺乏权属证件、规划许可材料的情形并不少见,例如:祖宅或老宅没有产权证、八九十年代的自建房普遍缺乏符合规划或建设的相关材料,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确权登记相关文件的规定,这类房屋是可以按照相关规定办理产权登记的。但现实中很多时候征收方为了推进拆迁工作,直接将类似建筑定义为违建,要求被拆迁人限期拆除并搬离,同时给予较低补偿或不予补偿。这种处理方式显然与我国现行的法治理念相违背,因历史原因形成的“违建”房屋,其所能获取的拆迁补偿利益不应低于正常房屋,所以当大家碰到类似情况时,一定要及时联系京坤律师争取合理补偿。

三、口头允诺,签订空白协议。

征地拆迁工作的具体实施人往往都是当地相关部门的工作人员,这些工作人员因为长期与当地居民打交道,双方都会比较了解甚至很熟悉。基于对彼此的信任,双方有时会以口头允诺的方式签订空白协议,但这种口头允诺到真正落实时,征收方往往会大打折扣甚至完全否认。这种时候即使起诉到法院,如果没有充足证据证明案涉协议签订时是“空白协议”,法院一般都不会支持我们的诉讼请求。所以大家签订协议时,一定要慎之又慎,不要相信征收方工作人员的口头承诺。征地拆迁是一项政府代表国家依法实施的公益行动,并不会由个人意志所主导,我们不要过度迷信这种私下允诺,如果认为安置补偿不合理,我们完全可以通过合法途径来寻求救济。

四、断水断电逼迁。

虽然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政府规章和政策文件都明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的方式逼迫被征收人搬迁,但现实中征收方以断水断电方式逼迫被征收人搬迁的情况时有发生。当大家遇到类似情况时,应及时联系供水、供电部门,询问停水、停电原因并要求恢复供水、供电,同时可以向拆迁主管部门举报停水、停电逼迁行为。如果相关部门都置之不理,我们需要针对的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寻求救济。

五、以“注销产权证”相威胁。

“再不签协议,我们就注销你产权证了”,不少征收方会以此逼迫被征收人尽快签约搬迁。大家不要慌,首先,产权证注销与否并不影响我们获得安置补偿的权利。其次,对产权注销行为不服的,我们还可以通过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寻求法律救济。

征地拆迁会涉及重大的财产利益,广大被征收人在此过程中一定要擦亮双眼,识别出征收方在征地拆迁过程中布置的“陷阱”,避免自身合法财产权益受到损失。

京坤律师始终坚持“接受委托、誓达使命、服务到底”的服务理念,奉行强烈的团队精神,精诚合作,匠心办案,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北京京坤律师事务所主要业务领域是土地征收、房屋拆迁,涉及城市房屋征收拆迁、农村集体土地征收、公司企业拆迁、城中村改造、三旧改造、小产权房拆迁、违法建筑拆迁等。免费咨询热线:4008950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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