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保险作为一种风险保障和财务规划安排,已被越来越多的人接受。尤其近年,不乏主动了解和购买保险的客户,微易经纪也常常接到亲朋好友以及律师同行关于投保的咨询,保险观念的普及,可见一斑。
对于普通家庭,投保原则一般来说,应当是“先保障后理财,先大人后小孩”。毕竟,保障是一切的基础,大人又是孩子的保障。
保障之外还有余力的,理财类保险不失为资产配置的一种优秀工具,它可以实现强制储蓄、应急准备、长期财务规划(子女教育、养老补充)、传承安排等作用。
保险的功能暂不展开分析,针对实践中存在大量夫妻互保、父母为子女投保的情形,在此主要讨论投保人与被保险人不是同一人的保单,若投保人提前身故所面临的风险及应对方案的问题。
以人寿保险为例,白先生作为投保人为妻子白太太投保缴费期间20年,保障终身的寿险一份,指定子女作为受益人。
★ 如果被保险人白太太身故,保险公司依约给付保险金给受益人;
★ 如果在白太太之前,白先生身故,因钱先生是投保人而非被保险人,钱先生的身故并不会引发保险金的给付责任。
那么问题来了: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并非同一人,投保人身故后,保单会怎样?
一、保费已交完
★ 不变更投保人
保险合同仍在有效期间内,保单不会因投保人的身故而当然归于无效,将来被保险人身故时,受益人仍然可依约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
★ 变更投保人
投保人除了支付保费这项主要义务外,还享有退保权、保单贷款权、变更受益人等权利。投保人身故意味着无法顺利行使这些权利,也就无法充分发挥保险的各项作用。
为充分利用保险的各项功能,这种情况下变更投保人应是最佳选择。
二、保费没交完
★ 不变更投保人
后续保费如果未能按期支付,将导致保险合同中止甚至失效的风险。
当然,如果附加了“投保人豁免”功能,投保人身故属于豁免后续保费的情形之一,则不会引发保单的欠费失效问题。
★ 变更投保人
为确保保险合同继续交费有效,以实现保单的功用和投保人购买保险的初衷,变更投保人无疑是最佳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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