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3日,广州市场监管部门发布了一则关于“辛巴直播带货即食燕窝”事件调查处理情况的通报。在严谨调查后,澄清公布了几个事实:涉事燕窝产品符合多项国标,并非网传“假货”;燕窝事件的主体责任人为品牌方(广州融昱公司);辛选作为产品推广者,受品牌方误导,客观存在推广不当。
图为通报全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地方监管部门对广州融昱贸易有限公司(涉事产品销售方)作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罚款200万元的行政处罚。辛选也因连带责任,受到罚款90万元的行政处罚。
广州市监局通报当天,辛选官方账号也针对处罚做出了回应——接受并深深致歉,并表示近期对内部管理工作正在进行自查,未来要在品控和管理上升级管控举措。人民日报、南方都市报、新京报、澎湃新闻等权威媒体第一时间转载市监局通报内容,新浪科技、环球时报、等资讯媒体也纷纷跟进报道。
官方通报也让燕窝一事正式落锤,然而王海却相当不满,第一时间在公共平台发表言论称,“@广州市场监管 涉嫌渎职!”一边是政府部门公开调查事实,权威媒体转载跟进;一边是王海无视事实真相,甚至恶意中伤国家公职机关!是真心为消费者维权,寻求法律公道?还是流氓作态,一心索要打假赔偿?答案显而易见。
王海其人,自诩“吹哨人”,著名“打假专家”,在某社交平台上被认证为“知名法律博主”。然而,在社交媒体及记者采访中,王海多次炒作辛巴燕窝事件,并放出辛巴或判刑无期的谣言,曲解法律,煽动舆论对其笔诛挞伐。
从王海在社交平台上频繁发表的言论中,我们能看到不少自相矛盾的发言。12月12日还在招揽生意,直言“索赔金额五五分成”,22日却又说自己“打假是在制止他人作恶”,分分钟立场转变。但话里行间都离不开钱。直到政府调查惩处结果通报后,王海从容不迫的姿态再难维持,长达两个月的“打假”丝毫没有收获。小编认为,王海与其担心公司账户没有进账,不如先想想自己此前编造散布的种种谣言,是不是涉及刑事处罚。
近年来,国家加快推进治理和维护互联网健康发展秩序,对造谣生事者及躲在网线一端的键盘侠”,依照实际情况有多条法律法规适用于处罚量刑。造谣传谣,轻则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明知是编造的恐怖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规定:利用信息网络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破坏社会秩序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编造虚假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虚假信息,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起哄闹事,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依照刑法第293条第1款第(4)项的规定,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
王海此前多次在公开场合大肆宣扬“辛巴售卖假燕窝” “辛巴被立案调查或获刑罚”等不实言论,造成辛巴本人名誉严重损毁。燕窝事件的监管处理结果出炉后,有力打脸造谣者,王海或因涉嫌诽谤罪、寻嫌滋事罪被起诉!
昨日打假英雄,今日造谣嫌犯。真真假假都尽在王海操控中,不达目的誓不罢休。正如其所说“小的不打,挑大的”,剑指平台、手掐辛巴、脚踩罗永浩,接下来或许是打假“涉嫌渎职”的国家公职机关?咱也不知道,咱也不敢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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