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PO保荐项目问题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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券商投行业务违规频遭“点名”
多项实质性举措陆续出台 监管持续压实中介机构责任
针对“一查就撒”、“带病闯关”等问题,证监会日前通报证券公司投行业务内部控制及廉洁从业专项检查情况,对6家券商及其相关责任人采取监管措施。据《经济参考报》记者不完全统计,年初至今已有近30位保代或保荐机构因业务违规被监管“点名”,其中多与IPO项目有关。业内人士表示,压严压实保荐机构责任是市场化的资本市场得以顺畅运行的重点所在,有利于保荐行业长期健康发展,同时也能有效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6家券商被采取监管措施
日前,证监会官网发布一批针对证券公司投行业务的监管措施。据了解,这是上半年针对“一查就撒”、“带病闯关”等突出问题,证监会对部分撤否率较高的证券公司开展专项检查的处理结果。根据问题的类型、性质等不同,证监会对中天国富采取监管谈话的监管措施,对国信证券、华西证券、西部证券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管措施,对华创证券、中德证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具体来看,上述机构所出现的问题主要集中在内控性不足、薪酬考核体系不合理、个别项目内控跟踪落实不到位、廉洁从业机制不完善等多个领域。如证监会在对中天国富的行政监管措施公告中指出公司存在以下违规问题:一是内控部门监督有效性、履职独立性不足,部分项目内核意见跟踪落实不到位,保荐工作报告大幅删减关注问题,内核未关注关于撤否项目的重大风险问题,薪酬考核体系不合理,存在过度激励;二是廉洁从业风险防控机制不完善,第三方服务机构审查制度执行不到位。
华西证券同样存在内控独立性不足,质控部门分管高管担任IPO项目保荐代表人并参与质控审批,内控部分意见未回复、未落实或修改后未经内核即对外报送,质控现场检查力度不足,且部分投行项目聘请第三方未严格履行合规审查等问题。
对于国信证券,证监会指出,该公司存在薪酬考核不合理,未严格落实收入递延支付要求、部分债券承揽人员薪酬收入与项目直接挂钩,内部问责机制不健全,个别项目内控跟踪落实不到位,部分内核员工独立性不足,部分岗位人员出现廉洁从业风险,廉洁从业检查流于形式。
同时,证监会也对多名相应证券公司主要负责人、分管投行业务负责人、内核负责人、质控部门负责人等分类采取监管措施,并要求公司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内部追责。
“现场检查和督导是有效监管的重要举措。只有开展现场检查和督导,才能防止被不实的文字和虚假的信披所蒙蔽。同时,部分罚单在现场检查、督导后公布的现象也反映了执纪的严谨、行业的规范和行政的效率等方面的问题。” 广西大学副校长、南开大学金融发展研究院院长田利辉对《经济参考报》记者表示。
IPO保荐项目违规频发
值得注意的是,今年以来,已有来自证监会、各地证监局以及三大交易所的约30张“罚单”与保荐机构、保代在保荐过程中未能勤勉尽责相关。其中,仅有少部分案例为再融资、持续督导违规,IPO仍然是投行保荐业务违规的“高发区”。
9月4日,深交所发布多则监管函,事涉大成精密IPO项目。作为保荐机构的招商证券及2名保代陆遥、刘兴德被监管点名。大成精密在IPO获得受理后被随机抽取确定为现场检查对象,现场检查中发现公司存在信息披露违规行为:一是未充分披露收入确认相关内部控制不规范及整改情况,存在跨期确认营业收入的情形;二是部分会计科目核算不规范、列报不准确。监管决定对其采取书面警示的自律监管措施。
9月1日,来自国元证券的谢天宇、张艳方被北交所出具警示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两名保代在保荐皖创环保IPO的过程中,未能全面核查验证在申报前发现并处理会计错报事项,未能勤勉尽责。皖创环保于今年3月中旬被北交所终止上市审核。
稍早之前的8月7日,第一创业承销保荐、三名保代关伟、尹志勇、刘涛涛因聚威新材IPO项目被上交所予以监管警示。
“上述举措意味着监管机构对于保荐机构执业质量的要求更趋严格,也越来越重视证据采集过程的合规性。现场检查更容易发现潜在的问题,也更容易针对违规行为找到审计证据,从而有针对性的开展监管。同时,这也反映出保荐行业部分问题的隐蔽性。”浙江大学国际联合商学院数字经济与金融创新研究中心联席主任、研究员盘和林表示。
值得注意的是,从数量分布来看,今年以来,华泰联合、中信证券、华金证券、民生证券、广发证券、第一创业、长江证券等券商均存在两次及以上的保荐违规行为,并被采取监管措施。
多项实质性举措陆续出台
针对“一查就撒”、“带病闯关”等问题,近段时间包括证监会、各大交易所、中国证券业协会等均有实质性举措出台。
证监会日前公布了券商2023年分类评价结果。其中,为服务全面注册制改革,持续压实保荐机构“看门人”责任,连续2年将IPO撤否情况列为专项评价工作,保持高压态势,对撤否率或者否决率高的公司,依据严重程度不同分别予以扣分,提升监管震慑。
今年5月,上交所向中介机构下发的《上交所发行上市审核动态》中,交易所通报了投行业务内部控制存在六个方面的共性问题,包括纸质底稿与电子底稿不一致、未将项目执业质量评价纳入重要岗位的薪酬考核要素等。
深交所也发布《关于进一步督促会员提升保荐业务执业质量的通知》,对注册制下IPO保荐业务执业质量较低,内控风险较大的保荐机构,实施现场督导、专项自查的差异化监管安排。
“压严压实保荐机构的责任是市场化的资本市场得以顺畅运行的重点所在。在我国全面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后,市场主体需要归位尽责,保荐机构必须承担起‘看门人’责任。”田利辉表示,对于履职不力的需要严惩不贷、以儆效尤,让其他保荐机构更为积极地践行敬业、专业和勤业的要求,把真正优质的企业推向资本市场。
盘和林也表示,首先,强监管可以提高保荐机构的执业质量,避免违规行为,减少尽职调查不规范、出具的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等问题出现的几率。其次,强监管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确保市场公平、公正、公开,增强投资者信心。最后,强监管促进保荐机构提高内部控制水平和风险防范意识,推动行业健康发展。(记者 罗逸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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