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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北京5月30日电(徐曼曼)记者近日从君合律师事务所获悉,小米诉自媒体人凌某侵犯名誉权案件已于5月19日作出一审判决。北京互联网法院认定,凌某发布的大部分文章内容已经构成侵犯小米公司名誉权,并应向小米公司赔礼道歉和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25.11万元。
北京互联网法院认为,案涉言论直指小米系企业(包括雷军),并对其经营模式、利润来源、科技创新、企业形象等众多方面进行了贬损;案涉言论存在明显的过激用词,且在本案作出行为保全裁定,就案涉言论的侵权可能性较高作出判断之后,被告仍继续针对原告发布具有贬损色彩的相关文章,因此,被告发布案涉言论主观过错明显。
据小米代理律师君合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卢亮介绍,该案自2021年立案,期间经历了较为复杂的诉讼程序,被告曾提出管辖权异议,并向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提出管辖异议上诉。期间又经历了原告针对被告的部分侵权文章内容紧急申请法院采取诉中行为保全的程序。
“一直以来,各地各级法院对行为保全的审查及要求均较为严格,实践中鲜见法院支持行为保全请求,而此案中,小米获得了该院建院以来首个针对名誉权侵权行为的行为保全禁令。”卢亮表示,本案社会关注度高,被媒体广泛关注和报道,北京互联网法院亦高度重视。
北京互联网法院认为,网络时代,自媒体作为新兴的信息传播载体,较于传统媒体,具有更强的交互性和更广泛的传播性。案涉自媒体专门从事科技类公司资本市场研究,在行业内具有一定影响力,更应当审慎行使媒体舆论监督权,强化诚信建设,发出诚实之声。
据了解,小米起诉凌某的原因是因其创办的个人自媒体“国际投行研究报告”等账号中,曾发表过多篇文章指责“雷军系资本无序发展”等。而相关文章曾引发市场关注,甚至有传言称,监管层对“当前科创板、创业板在审涉及小米产业链的项目做了排查,涉小米产业链IPO政策受限”。
3月29日,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对此回应称,未对小米产业链相关企业出台IPO限制性政策,也未开展专项排查。同时希望市场各方不信谣、不传谣,共同营造和维护良好的市场环境。
针对自媒体对小米生态链及相关投资业务的相关言论,小米微博曾发布声明称,“对于这类恶意造谣,刻意曲解的抹黑攻击行为,将坚决诉讼到底,用法律武器维护我司合法权益。”
此外,记者还从君合律师事务所了解到,就凌某在上海普陀法院起诉小米公司、雷军名誉权一案,普陀法院也于近日做出一审判决,认定小米公司在微博上发布的声明存在基础事实、言语措辞在合理限度内、不存在过错,因此驳回凌某全部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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