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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就格力电器与南京智浦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西安华讯得贸易有限公司侵害发明专利纠纷的两起案件进行裁决,格力一审胜诉。
记者从“知产宝”网上的格力电器与华讯得、南京智浦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2022)陕01知民初1401号】获悉,此案中格力电器诉讼请求为:请求判令南京智浦立即停止制造、销售、许诺销售侵害其发明专利的空调,销毁库存侵权产品及生产侵权产品的专用模具;请求判令华讯得立即停止销售、许诺销售侵权空调,销毁库存侵权产品;请求判令南京智浦赔偿300万元,两被告承担诉讼费用。
南京智浦称:一是被诉产品未落入涉案专利的保护范围;二是被告产品实际利润低,涉案专利所占技术贡献率较小,且被告很快就将相关产品下架,原告主张的赔偿金额过高且没有事实依据;三是被诉产品均系对外采购,南京智浦未实施制造行为,不存在故意侵权。
华讯得称:一是南京智浦供货,华讯得作为销售方不应承担赔偿责任;二是华讯得收到传票后立即下架相关产品,也没有库存产品。
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如下事实给予确认:一是格力电器“电机固定结构及具有该电机固定结构空调器”的发明专利,目前仍有效;二是华讯得在京东销售涉案9款被控侵权产品,所售产品由南京智浦供货;南京智浦在国内拥有“philips”商标合法授权,涉案产品由创维公司制造,南京智浦采购后重新进行包装,标注自己的厂名及授权商标后对外销售;南京智浦与格力电器对涉案9款产品的一些技术特征存在争议;三是格力主张,假定飞利浦空调一个型号产品可以销售1.5亿元,请求赔偿300万元;另外,南京智浦的股东兼高管黄辉曾是格力电器的总工程师,还有其他高管和员工也曾在格力电器任职,格力认为侵权情节严重。
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飞利浦空调有五个型号的产品落入涉案专利权保护范围,但格力称其“侵权情节严重”的主张依据不足,因此裁判结果是:南京智浦立即停止制造、销售、许诺销售侵害格力“电机固定结构及具有该电机固定结构空调器”发明专利权的产品,并销毁库存侵权产品;南京智浦十日内赔偿格力电器200万元;驳回格力电器其他讼诉请求;案件受理费30800元,由格力电器负担10267元,南京智浦负担20533元。
另一项诉讼据格力电器与华讯得、南京智浦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2022)陕01知民初1402号】,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的裁判结果是:南京智浦立即停止制造、销售、许诺销售侵害格力“蒸发器”发明专利权的产品,并销毁库存侵权产品;南京智浦十日内赔偿格力电器50万元;驳回格力电器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30800元,由格力电器负担25667元,南京智浦负担5133元。
两项赔偿共计250万元。
在高质量创新发展的过程中,中国企业对于知识产权的保护愈加重视,“专利战”时有发生。据悉,这并非格力电器首次进行专利维权,此前已与其他家电企业就技术专利纠纷相互提起过多次诉讼。
企业知识产权保护一直是格力电器董事长兼总裁董明珠关注的问题。今年两会期间,作为全国人大代表,董明珠也就保护企业自主创新积极性提出了相关建议,表示现在恶意侵权行为较多,期待和支持更多企业在面对知识产权问题时,以法律手段更好地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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