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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全省困难群众最低生活保障水平,提高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全省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养育标准平均提高4%以上……记者从近日召开的全省民政工作会议上获悉,2023年,全省民政系统将更好履行基本民生保障、基层社会治理、基本社会服务等职责,坚定不移推进全省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在辽宁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中展现更大担当作为。
据了解,过去一年,我省全力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各类救助补助标准进一步提高。城乡低保平均标准分别增长3.1%、10.6%;城乡特困供养平均标准分别增长1.4%和4.6%;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集中、分散供养保障平均标准分别增长6.4%、10.9%;60年代精简退职职工补助标准增长5%。累计发放各类保障金约83.2亿元,惠及91.9万低保对象、13.7万特困人员、7534名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困难群众。
今年,我省将加快健全分层分类社会救助体系。加强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推进低保扩围增效;落实阶段性调整价格补贴联动机制;加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和常态化救助帮扶;实现救助业务全流程网办。大力发展养老服务。发布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加强城乡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实施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推进1.5万户特困老年人家庭开展适老化改造;推动各地在乡镇(街道)层面建设具备综合功能的养老服务综合体;支持养老机构规模化连锁化品牌化发展等。
此外,我省还将健全完善儿童福利和未成年人保护制度,提高社区精细化治理、精准化服务水平,积极推动社会组织健康发展,有力促进慈善社工事业蓬勃发展,有效提升专项社会事务管理服务水平。
(辽宁日报记者 陈博雅)
关键词: 困难群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