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从三方面部署工作,加大对拖欠中小企业账款的整治力度。
近年来,中小企业回款慢、账款拖欠问题较为突出。为优化中小企业的发展环境,我国在2019年和2020年对行政、事业单位和大型国有企业账款拖欠进行了集中限期清理,有力推动了中小企业发展。从实际调研情况看,大企业拖欠中小企业账款,并不是一个简单的“欠钱不还”问题,而是复杂的企业间利益关系问题,通常情况是大企业利用优势地位提出不合理付款条件,如超长账期、大量使用票据、苛刻验收条件等;或者是商业纠纷导致延迟付款,如对产品质量判断存在分歧等。
我国过去两年的集中清欠,重点针对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国有企业,是维护政府公信力和提振市场信心的重要举措。但是,针对大企业特别是非国有企业拖欠中小企业账款的措施不足,拖欠现象依然比较突出。
2020年9月实施的《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虽为大企业拖欠治理工作提供了法律支持,但实施效力有限。此外,传统的清欠工作主要解决“无分歧”欠款问题,大量“有分歧”欠款依然拖而未决。大企业对中小企业的账款拖欠常常面临非常复杂的问题,简单通过行政命令“一刀切”解决,容易引起更大的市场不公平。
正是由于当前的清欠工作覆盖不到以上领域,因此需要以完善制度为重点建立长效治理机制。
首先,在反垄断法制度体系框架下解决大企业拖欠问题。完善我国大企业拖欠治理机制:一是修改完善反垄断法,扩大对利用优势地位的解释范围,在反垄断法中将“大企业拖欠中小企业账款”规定为滥用市场地位的行为;二是专门制定大企业拖欠中小企业账款法,作为反垄断法的补充法。
其次,利用反垄断机构的力量强化执法。可将国务院反垄断机构作为解决大企业拖欠问题的主要负责部门,发挥执法的核心作用。赋予其独立执法权,提高其权威性,使其有权独立进行有关案件的调查,提出劝告、指导,直至作出正式裁决。它还应有权规定案件处理的程序,依法受理审查企业提交的申请报告。同时,还应加强与中小企业管理部门的协作,建立联动机制。
此外,进一步加强实施措施。一是细化相关法律法规条款,明确相关事项规定的标准。对大企业拖欠行为可进行分类细化,制定详细的判定标准和处罚措施。二是建立多元化的纠纷处理机制,着力化解矛盾。可引入“劝告”“行政指导”等制度,以正向引导方式,让大企业及时改正违法行为。三是大力开展普法宣传培训工作。反垄断部门联合中小企业管理部门面向企业、社会普及相关知识和理念,推动企业合规经营,防患于未然。四是定期发布相关执法报告,提高执法透明度。
马淑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