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沈晚报记者胡婷婷报道 辽宁省政府党组会议和常务会议决定,从7月1日起,辽宁省城乡低保标准平均提高6%;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平均标准与当地城乡低保标准同步提高,不低于当地低保标准的1.3倍;集中供养和散居孤儿的基本生活养育标准分别提高5%和7%以上;60年代精简退职职工生活补助标准提高7.5%。
会议指出,社会救助事关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和衣食冷暖,要始终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增强社会救助及时性、有效性为目标,着力构建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制度健全、政策衔接、兜底有力的综合救助格局,真正把好事办好、实事办实,坚决兜住兜牢基本民生保障底线,不断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