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是指通过不同手段使行政争议得到彻底、有效、妥善解决。记者日前从省检察院获悉,自2019年10月至2020年12月,我省检察机关深入开展“加强行政诉讼监督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专项活动,将开展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作为解难题办实事、解民忧纾民困的重要举措,共化解行政争议案140件,其中涉及行政诉讼程序空转案件50件,切实增强了人民群众的获得感。
针对当事人实体诉求合理但无法通过诉讼程序解决的案件,全省检察机关充分发挥司法专业优势,积极参与“潜在之诉”“过期之诉”“遗落之诉”的化解,有效推进诉源治理。同时,坚持“监督中支持、支持中监督”理念,持续加强与行政机关的沟通,确保监督举措及时准确,实现最好的监督效果。
为确保争议化解高效性,全省各级检察院检察长、分管副检察长带头办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直接协调解决争议化解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省市县三级检察院检察长包案的近20件案件均取得良好化解。三级检察院建立联动办案工作机制,充分发挥一体化办案优势。
查清事实,找准争议焦点,是成功化解行政争议、有效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前提和基础,在专项活动中,全省检察机关采取调查核实方式进行化解的案件118件,占比84.3%。对涉及人数多、群众反映强烈、化解难度大的案件,全省检察机关积极争取地方党委、人大和政府的支持,强化与行政机关、审判机关的沟通协调,推动多元纠纷化解机制的有效建立,充分凝聚各方力量,力促社会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