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2022年,沈阳市将重点完成筹集租赁住房12.7万套(间)或350万平方米以上,中央财政分三年累计划拨专项资金24亿元。4月19日,记者在全市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政策宣讲暨工作推进会议上了解到,沈阳市按照国家、省、市工作要求,进一步部署落实大力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相关工作。
2020年7月,沈阳市被国家确定为第二批利用中央财政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试点城市。试点以来,沈阳市围绕增加市场供给、培育市场主体、规范市场行为等方面,推出并实施了一系列政策和措施。
今年,为切实解决新市民、青年人以及从事基本公共服务人员等群体的住房困难问题,特别是通过解决好“住”的问题,把人才引得来、留得住,沈阳市在推进住房租赁试点工作中,计划每年建设2万套政策性租赁住房,连续建设三年共6万套,对人才实施精准保障。
根据《沈阳市住房租赁市场发展试点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专项资金的支持方向主要包括用于沈阳市多主体、多渠道筹集租赁住房;推进住房租赁专业化、机构化、规模化发展;完善住房租赁交易服务平台的功能及推广使用;开展住房租赁基础性、政策性研究等。其中,对新建租赁住房,支持标准为建安成本的30%,最高不超过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200元;对配建租赁住房的装修及室内配套设施,按照每平方米800元补贴,人才住房最高支持不超过每平方米1200元。
鼓励企、事业单位利用自有的非居住性质国有建设用地新建租赁住房,按建安成本的30%标准补贴,最高不超过建筑面积每平方米900元;为改善居住质量改造职工宿舍和人才公寓,按改造成本的25%标准补贴,最高不超过每平方米400元。鼓励将整栋、整单元、整层,规模不小于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的商业用房、办公用房、宾馆等非住宅或整栋、整单元住宅改建为租赁住房,按改建成本的25%标准补贴,最高不超过建筑面积每平方米750元。此外,对利用历史街区和建筑改建主题公寓、对住房租赁企业长期托管并升级改造的居民住房均提供相应奖补支持。对年运营租赁住房2500套(间)以上或5万平方米以上的规模化企业,一次性奖补20万元。
为确保沈阳市租赁住房的土地供应,制定了土地利用相关政策。一是对市级以上产业园区聚集、条件成熟的园区周边新增国有居住用地,采取开发企业配建(规划住宅面积5%)、竞建等方式建设政策性租赁住房并无偿移交政府;二是允许将产业园区中工业项目配套设施的用地面积占项目总用地面积的比例上限由7%提高到15%,建筑面积占比上限扩大到30%,提高部分主要用于建设政策性租赁住房等;三是支持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四是鼓励利用自有存量用地建设租赁用房。
各单位可登录“沈阳市房产局”门户网站(http://fcj.shenyang.gov.cn/)或“沈阳市住房租赁交易服务平台”(http://zlpt.fcj.shenyang.gov.cn)了解相关政策及操作流程,同时也可以向市、区两级业务部门咨询。
沈阳日报、沈报全媒体记者
张晓宁/文袁野/制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