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实施方案公布
25项举措防止规模性返贫
为推动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我省设立5年过渡期,并形成25项具体举措,确保全省不出现规模性返贫,有序推进乡村振兴。4月15日,省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就我省脱贫攻坚情况和《辽宁省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实施方案》进行发布。
截至去年底,我省如期完成脱贫攻坚目标任务,现行标准下84万农村贫困人口全部脱贫,人均纯收入达到9648元,15个省级贫困县全部摘帽,1791个贫困村全部销号,历史性解决绝对贫困问题,如期打赢全省脱贫攻坚战。
坚持财政投入的主体和主导作用,增加金融对脱贫攻坚的投放,是我省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关键。省扶贫办披露,2016年至2020年,我省共落实各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103.7亿元,其中中央财政资金41.5亿元,省财政资金38亿元,市、县财政资金24.2亿元。
5年来,我省累计实施产业扶贫项目11982个,5654个村有资产收益扶贫项目;累计翻建改造建档立卡户危房11.7万户;落实教育资助政策,共帮扶贫困学生14.5万名;累计39.2万名建档立卡人口享受过低保扶持;实现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对建档立卡人口全覆盖。
我省明确,要切实推动脱贫攻坚政策举措和工作体系逐步向乡村振兴平稳过渡,用乡村振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为防止规模性返贫,我省建立了以县级为主体责任单位的监测对象动态识别机制,对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及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群体进行动态监测,以做到“早发现、早帮扶、早脱困”。
我省还明确5年过渡期内将保持财政支持政策总体稳定,省、市、县原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规模不变。通过大力发展产业帮扶、促进脱贫人口稳定就业、继续做好社会帮扶工作,并区别不同群体,强化社会保障等措施。
省扶贫办相关负责人表示,脱贫摘帽不是终点,下一步目标是解决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缩小城乡区域发展差距。全省当以更有力的举措汇聚更强大的力量,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向着更高目标继续拼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