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王荣琦报道3月24日是“世界防治结核病日”,以提醒公众加深对结核病的认识。今年起,为减轻结核病患者的医疗费用负担,大连市医保局对结核病患者的医疗保障待遇进行了全面调整,结核病患者整体待遇水平得到大幅提高。
住院保障方面,在大连参加医疗保险的所有结核病患者在结核病专科医疗机构住院不设起付标准,医疗保险直接按比例支付医疗费用。其中,参加职工医保的在职人员医保支付比例为88%,退休人员为94%;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成年人医保支付比例为80%,未成年人和大学生为85%。
门诊保障方面,大连医保对普通结核病和耐多药结核病实行分类保障,普通结核病按门诊慢性病进行保障,年度支付限额为1000元;耐多药结核病患者在门诊发生的医疗费用不设起付标准(贝达喹啉和德拉马尼除外),按住院支付比例予以支付;耐多药结核病特效药贝达喹啉和德拉马尼,纳入门诊定点供药药品管理,个人先行自付10%后,职工医保支付60%,居民医保支付50%,支付时限为24周。普通结核病和耐多药结核病待遇不能兼得。
此外,属于低保人员、低收入人员和特困人员等医疗救助对象的,在大连市门诊和住院治疗结核病的费用在基本医疗保险和相应补充保险支付后纳入医疗救助补助范围,年度最高救助限额为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