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鼓励优质产业运营商进片区。鼓励优质产业运营商投资建设并运营科技主题产业园区,按照沈北新区招商政策,采取一事一议方式,保证优惠力度不低于全市各区县;鼓励优质产业运营商运营国有投资建设的科技主题产业园区和盘活闲置楼宇,给予300元/平方米的运营补贴。
2
鼓励产业技术研究院进片区。在享受《沈北新区促进科技创新发展若干政策》中相关租金、税收政策的基础上,根据产业技术研究院等级和对地区产业发展的支撑程度,给予每年50万元至500万元资金支持,连续支持3年。
3
鼓励院士工作站进片区。对高校、科研院所及企业在片区内(且在原单位范围外)新建符合片区产业发展方向的院士工作站,给予100万元资金支持。
4
鼓励创新创业团队进片区。为进驻沈北新区政府投资孵化载体的创新创业团队(者)提供最长2年零租金创业工位,鼓励其开展创新创业活动;对进驻片区内孵化载体且符合片区产业发展方向的科技企业,最高免2年房租。
5
鼓励金融机构进驻片区。对在片区设立特设机构、自带创新产品或项目入区的金融机构,实行一事一议的落地政策。
6
鼓励科技中介等生产性服务业进驻片区。经评审后,按区级财力贡献,择优享受房租减免等政策。
7
支持人才向片区集聚。对拥有学士、硕士、博士学位的人才在片区内购置商品房,分别给予3万元、6万元、8万元住房补贴。
8
设立专项投资基金。设立2000万元天使基金,定向用于投资、支持片区内创新创业团队和科技企业。
9
提供科研服务补贴。鼓励高校院所对片区内企业和创新团队开放校(院)内科研设备和科研平台。设立100万元科技创新券,为片区内企业和创新团队发放创新券,企业和创新团队凭券到沈北新区合作高校院所兑换科研服务。
10
支持孵化载体发展。支持孵化载体引入高质量企业,孵化载体自行从外区引入纳税(区留成部分)达到200万元以上的企业,按企业区级经济贡献的50%奖励孵化载体(与沈北新区招商政策不兼得)。
11
积极争取上级政策。全力帮助片区内企业(项目)争取相关上级政策扶持。争取到的扶持资金需全部用于片区内企业(项目)发展的建设升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