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新车有瑕疵 销售公司被判退一赔一

2021-03-15 14:01:22

来源:互联网

    买新车有瑕疵 销售公司被判退一赔一

    法院判决王先生退还车辆 卖家返还9.6万元车款 另外赔偿9.6万元

    新车保险杠有喷漆,鉴定后竟然发现防撞钢梁被撞变形。没被告知实情的买家王先生气愤之余将卖家诉至法院。

    2020年3月,王先生花费9.6万元在某汽车销售公司购买一辆轻型卡车。购买后原告发现车辆前保险杠的螺丝附近有喷漆的痕迹。于2020年6月8日到某机动车检测中心进行鉴定,鉴定结论为“送检车辆前塑料保险杠存在喷漆瑕疵,且固定螺丝拆装,前防撞钢梁左侧碰撞变形”。

    法院判决王先生退还车辆,卖家返还9.6万元车款,另外赔偿9.6万元。

    购买新车竟发现有喷漆痕迹

    2020年3月,王先生在沈阳市于洪区一家汽车销售公司购买了一辆新车,车辆总价款为9.6万元。购买后王先生发现车辆前保险杠的螺丝附近有喷漆的痕迹。王先生与销售公司沟通,对方并未给出让他信服的说法。

    3个月后,王先生将车辆送到机动车检测中心进行鉴定,鉴定结论为“送检车辆前塑料保险杠存在喷漆瑕疵,且固定螺丝拆装,前防撞钢梁左侧碰撞变形”。王先生一气之下将销售公司诉至沈阳市于洪区人民法院,要求撤销买卖合同,退还购车款9.6万元并赔偿一倍赔偿金9.6万元以及保险税费等费用。

    法院认为销售公司欺诈违约 需对消费者赔偿

    于洪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原告向被告购买案涉车辆,双方之间即形成消费买卖合同关系,被告应按双方约定向原告交付符合双方约定标准的商品车,并向消费者披露商品存在的瑕疵,不得违反诚实信用原则,欺诈消费者。

    原告购买的车辆在使用两个月左右发现质量问题,经机动车检测中心检测,案涉车辆前塑料保险杠存在喷漆瑕疵,且固定螺丝拆装,前防撞钢梁左侧碰撞变形。依据法律规定,机动车作为耐用商品,在六个月内发现瑕疵,发生争议应由经营者承担有关瑕疵的举证责任。被告并未提供证据证明上述瑕疵系原告使用过程中所导致。故此法院认定,被告在交付案涉车辆时,车辆即已存在上述质量瑕疵。

    法院认为被告作为汽车销售商对车辆存在的质量瑕疵问题,应推定为应知或明知,其不向消费者披露案涉车辆存在喷漆瑕疵,构成欺诈和根本违约。依据法律规定,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法官表示,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值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500元的为500元。原告要求被告承担购车款一倍的赔偿金9.6万元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原告主张的其他损失,法院不予支持。

    于洪区人民法院判决撤销原、被告之间形成的事实买卖合同关系;王先生退还车辆,卖家返还9.6万元车款,另外赔偿王先生9.6万元。宣判后,被告不服,上诉至沈阳中院,近日,沈阳中院作出判决,维持一审判决。

    消费提醒 机动车等耐用品实行“举证责任倒置”

    于洪区人民法院表示,机动车作为耐用商品,商品价值较高,使用周期较长,瑕疵举证责任实行倒置,消费者自接受商品之日起六个月内发现瑕疵,发生争议的,由经营者承担有关瑕疵的举证责任。本案就是利用“举证责任倒置”原则成功维权的案例。该规则仅适用于机动车等耐用品和装饰装修等服务,且仅限于购买或使用之日起六个月内;其他商品或者服务出现瑕疵,仍然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规则,由消费者承担举证责任。

    辽沈晚报记者 崔晋涛

关键词: 新车 瑕疵 销售 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