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规范购房贷款手续代办行为
违规机构及从业人员将被约谈、整改或暂停网签资格
日前,为进一步规范商品房销售市场秩序,维护购房人合法权益,沈阳市多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规范购房贷款手续代办行为的通知》。
该通知由沈阳市房产局、沈阳市自然资源局、沈阳市金融发展局、中国人民银行沈阳分行营业管理部、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联合印发。
该通知明确提出,房地产开发企业和金融机构不得强制购房人接受其指定的房产中介机构提供代办贷款服务。购房人可自行办理,也可委托房产中介机构办理。
购房人选择房地产开发企业或者金融机构指定的房产中介机构提供代办贷款服务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向购房人收取与代办有关的任何费用。沈阳市房产局对此解读,在这种情况下,开发企业或者金融机构应当与其指定的房产中介机构协商解决代办贷款服务费用,不得向购房人收取。
房产中介机构在提供房地产居间、代理等服务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有关法规政策规定,不得为购房人规避政策协助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沈阳市房产局对此解读,规避政策具体所指为规避限购、限贷等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
购房人选择自行办理购房按揭贷款手续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和金融机构应予以配合协助,并提供便利条件。
该通知还明确,有关部门要加强行业监管,依据政策规定,严格审查购房资格、贷款资格等,对违反《通知》规定的机构及从业人员,视情节轻重采取约谈负责人、责令整改、暂停网签资格、公开曝光等措施。情节严重的,将依法移送有关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