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9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下发《关于建立东北振兴省部联席落实推进工作机制的通知》。为加强对东北振兴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督促落实,经国务院同意,在国务院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下,建立东北振兴省部联席落实推进工作机制(以下简称工作机制)。
通知强调,工作机制的主要职责是: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推动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东北振兴的决策部署,加强重大问题和重大政策研究,提出完善东北振兴政策举措的建议;协调解决东北振兴体制机制创新、对外开放合作、重大项目建设等方面需要有关部门单位支持或东北三省一区协同配合的问题;加强对东北振兴重点政策、重点工作、重点项目实施进展情况的督促检查,定期向领导小组报告有关工作进展情况;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通知明确,工作机制由发展改革委等21个部门单位和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内蒙古自治区及大连市人民政府组成,发展改革委为牵头单位。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工作力量,积极做好东北振兴工作,认真落实工作机制确定的各项任务和议定事项,推动工作落到实处、见到实效;要充分发挥工作机制作用,加强地方和部门单位的对接、部门单位之间的沟通,形成推动东北振兴工作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