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吕丽报道2月18日,记者获悉,为进一步加强冷链医疗器械储运监管,防止交叉污染,大连市对272家冷链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开展防控专项检查行动。
此次专项检查行动为期3个月。大连市要求各冷链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做好“控源”(索要供货方消杀证明或记录)及“把关”(全面消杀到货产品和储运设备),按件消杀,及时登记。用于医疗器械储运的自有冷藏设备,如冷藏库、冷藏车、冷藏箱和保温箱等严禁用于运输进口冷链食品,切实做到专库专用、专车专用、专箱专用,坚决杜绝专车混用;对委托其他单位运输冷链医疗器械的经营企业,必须明确防控责任,与承运方及时签订委托合同,防止产品外包装污染。
为保证全市新冠肺炎病毒核酸检测效果,大连市将检查重点放在核酸检测试剂挂网采购经营企业、第三方委托经营企业,切实保障核酸检测试剂经营企业合法经营。
截至目前,已检查冷链医疗器械经营企业51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