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胡海林报道 我省日前下发《关于做好“十四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不得突破年度采伐限额,并把森林覆盖率、森林蓄积量、林地保有量和天然林保护等工作纳入各级政府年度目标考核体系。
《通知》指出,实施采伐限额管理,旨在保障我省森林资源持续增长和生态环境不断改善。为进一步优化我省森林资源结构和布局,提升森林生态系统功能,保障生态环境、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我省对“十四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管理进行了规定。
《通知》明确,年森林采伐限额,是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森林经营单位每年采伐林地上消耗胸径5厘米以上(含5厘米)林木蓄积的最大限量。采伐限额要分解落实到编限单位,不得截留。上年采伐限额不得结转下年使用。除采伐松材线虫病疫木等特殊情况外,不同编限单位的采伐限额不得挪用,同一编限单位分别权属、起源、森林类别、采伐类型的各分项限额不得串换使用。对因重大自然灾害、公共安全、自然保护区等特殊情况确需采伐林木且在本地区限额内无法解决的,需申请省级不可预见性采伐限额。
我省年森林采伐限额编制成果显示,全省核定编限单位共373个,全省合理年伐量为942.99万立方米,本着消耗量低于生长量的原则,实际核定年森林采伐限额总量530.73万立方米,占合理年伐量5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