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人身险公司中,君康人寿、天安人寿、珠江人寿、利安人寿、国富人寿亏损过亿,净利润分别为-13.65亿元、-11.76亿元、-4.39亿元、-1.57亿元、-1.09亿元。
截至目前,保险公司2020年一季度偿付能力报告相继发布。其中“马太效应”明显,头部保险公司利润总和占据市场前几名,但有8家中小保险公司亏损过亿。
若以《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的标准,有5家公司偿付能力不达标,7家公司迫近重点核查对象线。
在2020年规章立法工作计划中,银保监会拟修订《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管理规定》。业内人士认为,偿付能力是衡量保险公司财务状况时必须考虑的基本指标,《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管理规定》的修订十分重要,可以更好地适应“偿二代”监管体系和行业风险防范的需要,进一步提升对偿付能力的监管。
8家公司亏损过亿
银保监会数据显示,2020年一季度,全国保险公司预计实现利润总额1002亿元,同比减少约170亿元,降幅14.44%。
其中,寿险“老六家”国寿股份、平安人寿、太保寿险、新华保险、太平人寿、泰康人寿净利润总和占人身险市场的80%以上;财险“老三家”人保财险、平安产险和太保产险净利润总和占财产险市场的3/4。
进一步看,这些“领头羊”的净利润增速表现也有所分化。在上市保险公司中,中国太保、新华保险、中国人保、中国人寿、中国平安的净利润增速分别为53.1%、37.7%、19.9%、-34.4%、
-42.7%。究其原因,主要是受投资浮盈实现节奏差异、会计准则差异和金融资产分类不同,以及会计估计变更计提保险合同准备金等影响。
2020年一季度,在人身险公司中,君康人寿、天安人寿、珠江人寿、利安人寿、国富人寿亏损过亿,净利润分别为-13.65亿元、-11.76亿元、-4.39亿元、-1.57亿元、-1.09亿元。
君康人寿2020年一季度净利润降低、风险综合评级为C,其在偿付能力报告中解释称,受疫情影响,公司部分投资项目进度延迟,金融市场大幅震荡下公司为规避风险保持流动性,导致一季度投资收益未达预期;一季度业务较为集中,手续费及佣金支出也随之大幅增加,造成净利润存在季度间周期性。从下半年开始,随着投资收益的逐步兑现,预期利润情况将出现好转;受经营亏损影响,公司2020年一季度的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降低到120%以下,导致公司最近一期的风险综合评级结果为C。
君康人寿表示,公司第一季度业务转型及结构改善效果显著,各项非量化风险指标稳中向好,总体经营风险可控。针对一季度公司净利润降低及风险综合评级情况,公司已采取了积极控制业务规模、改善产品结构、优化资产配置、加速推进资本补充等多方面的改善措施。
截至2019年末,天安人寿净利润-69.91亿,上年同期为-7.25亿,亏损额同比增864.28%,在非上市保险公司中表现垫底。
同期,在财险公司中,中华联合财险、阳光财险、泰康在线亏损过亿,净利润分别为-6.47亿元、-3.14亿元、-2.11亿元。
其中,中华联合财险或与“踩雷”信用保证保险有关。2019年5月以来,中华财险保证保险投诉集中爆发。今年4月16日,银保监会通报显示,中华财险上海分公司在承保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信用贷款保证保险业务中,未在收到消费者理赔申请后告知消费者理赔程序和所需材料,也未在合同约定时间内作出是否赔偿的核定;不符合互联网金融相关规定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开展信用贷款保证保险业务;未按照规定使用经批准或者备案的保险条款。
此前,麦肯锡咨询公司的一份调研结果显示,行业对于中小保险公司的未来发展持谨慎乐观态度,认为挑战最多的是中小保险公司的战略定位、产品和客户的差异化经营,以及公司治理和基础投入。财险从业者对该市场未来大多持“强者恒强”的观点,普遍认为战略定位、客户资源和基础投入既是挑战,也是发展方向。
5家公司偿付能力不达标
2017年10月,银保监会曾下发《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其中规定,保险公司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风险综合评级三个指标的达标标准分别为: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应不低于50%、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应不低于100%、风险综合评级应在B类及以上。三个指标均符合监管要求的保险公司,为偿付能力达标公司;任意一个指标不达标的,为偿付能力不达标。
若以此为标准,2020年一季度,中法人寿、百年人寿、君康人寿,以及长安责任险、渤海财险偿付能力不达标。
其中,中法人寿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风险综合评级均不符合要求,其前两项指标已跌至-18227.01%,后一项指标为D;其余保险公司则都是因为风险综合评级为C,不符合要求。
中法人寿成立于2005年12月,中国邮政与法国人寿分别为中外资股东。2009年8月,中国邮政另起炉灶成立中邮人寿。目前,中法人寿的股东分别为鸿商集团、人济九鼎、法国人寿,分别持股50%、25%、25%。
中法人寿长期“借钱度日”。2020年3月23日,中法人寿发布公告称,公司与股东鸿商集团于3月12日签署借款协议关联交易,交易金额800万元。2019年,中法人寿向鸿商集团借款5次,共计5400万元。
偿付能力报告显示,中法人寿面临着偿付能力不足的风险,公司资本金长期未得到补充,在以风险为导向的偿付能力评估体系下,公司经营费用支出导致实际资本持续下降,公司总体偿付能力低于监管要求。
长安责任保险在偿付能力报告中表示,自2019年以来,公司一直在不断加强追偿资产的处置和转让力度,加快资金回流,随着信保业务保险责任的到期,信保业务赔款支出对公司流动性影响已大幅下降,信保业务流动性风险可控。公司将按照偿二代的要求,积极检视风险管理工作中的不足,完善风险管控措施,持续提升公司的偿付能力风险管理水平,切实为公司的健康发展提供保障。
根据征求意见稿的要求,在非现场核查方面,将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低于60%或综合偿付能力低于120%等偿付能力风险较大的保险公司,列入重点核查对象。
若以此为标准,2020年一季度,珠江人寿、建信人寿、富德生命人寿、上海人寿、天安人寿、恒大人寿、中银三星人寿等保险公司偿付能力承压。
天安人寿在偿付能力报告中表示,现阶段改进偿付能力管理体系的工作重点为:第一,优化风险偏好传导方案;第二,健全操作风险管理机制;第三,完善风险管理信息系统功能。
从行业整体看,保险业目前偿付能力充足,流动性稳定,虽然业务发展速度比去年同期增速有较大放缓,但现金流状况由于业务结构的调整,现阶段状况得到了明显好转,净现金流入大幅度增加,流动性稳定,具备较好的抗冲击能力。
不仅如此,一些保险公司在偿付能力报告中介绍了拟采取的防范现金流风险措施,包括按照资产负债匹配的原则进行资产配置;建立了现金流预警机制,定期对未来现金流缺口提前预警,并做出提前安排;在投资资产的选择上,充分考虑资产的流动性,同时考虑资产的可变现性,以在需要时变现资产满足流动性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