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9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公示,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布,百瑞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简称“百瑞信托”)诉和昌(湖北)置业有限公司(简称“和昌置业”)、北京和昌投资有限公司、和昌(十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简称“和昌地产”)、十堰和昌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吴龙圳、中庚地产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简称“中庚集团”)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2019年7月25日立案执行,执行标的484,317,287元。但因为被执行人名下除了疫情重区内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外,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不得不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裁定书显示,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曾作出民事调解,后百瑞信托申请强制执行;后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19年7月12日作出(2019)豫执35号执行裁定书。
2019年8月7日,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查封了被执行人和昌置业名下的房产、土地;2020年1月9日,委托湖北省十堰市人民法院扣划被执行人和昌地产、和昌置业名下银行存款共9170937.05元,还给了百瑞信托;2020年2月24日,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限制诸被执行人消费。
根据百瑞信托官网提供的产品信息,2016年3月29日,百瑞宝盈614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和昌国际城)成立,用于和昌国际城的开发建设,第一期共募集信托资金2.5亿元。随后,2016年8月19日,第二期信托资金1.709亿元加入;2016年9月19日,第三期信托资金1.3亿元加入。产品金额总计5.209亿元。但是,披露的偿还信息中,借款人仅在2018年11月16日提前偿还1000万元。
值得注意的是,2018年,中庚集团入股和昌地产,持股比例超51%,“和昌国际城”也摇身一变,更名为“中庚香山新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