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量经济时代,微信公众号成为了品牌营销、广告投放的新渠道。然而,作为一种新兴的网络虚拟资产,公众号在面临创始团队分家时,它的价值又该如何认定及分配呢?
近日,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全国第一起微信公众号合伙运营团队退伙财产分配案件。
2016年,赵某与尹某、袁某、张某四人共同设立了一个微信公众号,以赵某个人名义注册,并开设银行公共账户,四人分别或联合署名发表文章。
自2016年7月盈利以来,年收入达300多万元。2017年7月,四人产生分歧,赵某自行修改了账户密码,导致公众号的合作运营无法继续。因此,三名合伙人诉至法院,要求赵某折价补偿每人各100万元,并分割共同运营期间的收益。
原告代理律师 华轶琳:对于收益的话,是作为合伙关系共同存续期间的收入,应当予以分配。
由于此前还没有类似案件出现,微信公众号作为网络虚拟财产,是否具有经济价值?散伙时如何分配利益?静安法院进行了谨慎地审理。
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法官林彬:它是具有广告投放价值和商业盈利价值的,我们是在评估价格400万的基础上,还综合考量了微信公众号自身的一些特点,还有预期收益等等,最终酌定它的价值为340万元。
最终,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酌定被告赵某向三原告各支付折价补偿款85万元,同时,依照各方确认的分配比例,支付合作期间稿酬、分红及平台收入等。日前,二审法院经审理后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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