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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证券交易所日前发布《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做市交易业务细则》(简称《做市细则》)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做市交易业务指引》(简称《做市指引》),对证券公司开展北交所股票做市交易业务的流程、权利义务和监督管理等予以规定。《做市细则》和《做市指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北交所做市采用在单一证券交易中实施竞价与做市并行的混合交易制度,相关做市交易模式在国际证券市场中有着丰富的实践经验。北交所在竞价交易的基础上引入做市商实行混合交易制度,有助于增加市场订单深度,提升市场稳定性,缩小市场买卖价差,降低投资者交易成本,引入增量资金,提升市场流动性,服务市场高质量扩容。
前期,北交所就《做市细则》及《做市指引》向市场公开征求意见。相关负责人表示,从意见反馈情况看,市场各方积极支持北交所推出做市制度,总体认可规则内容,并就业务细节安排积极建言献策,北交所对市场意见进行了深入分析和广泛调研,对其中合理意见予以充分采纳。
修订后的《做市细则》主要内容包括:一是明确做市服务申请与终止。北交所对做市商实行交易权限管理,取得上市证券做市交易业务资格的会员在开通做市交易权限后,可以备案为特定股票做市。同时,鼓励保荐机构为其保荐股票提供做市服务。二是明确做市商权利与义务。做市商应当向市场持续提供符合价差和数量要求的双向报价。北交所将对做市商做市交易业务开展情况进行评价,对积极展业的做市商给予适当激励。三是明确做市商监督管理要求。做市商应当建立风险防范与业务隔离制度、异常交易监控机制,不得实施异常交易行为,确保业务合规有序开展。
修订后的《做市指引》在《做市细则》相关规定的基础上,对做市商开展北交所股票做市交易业务的流程、做市商监督管理要求和评价激励机制安排、做市商内部管理要求等进行了进一步细化。
谈及北交所做市制度与新三板的差异,北交所方面表示,二者的主要差异在于基础交易方式不同。新三板采用传统竞争性做市制度,每只股票须有两家以上做市商,且投资者只能和做市商成交,成交价格为做市商报价。北交所是在竞价交易基础上引入做市商实行混合交易制度,不对单只股票的做市商数量作硬性要求,做市商和普通投资者交易权利相同,成交价格通过竞价方式产生。北交所和新三板在做市商报价权利和义务方面的要求也存在一定差异。
北交所表示,待全部准备工作就绪后,将另行公告启动做市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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