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2年11月14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浙江省武义县青年路218号公司办公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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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胡淇翔先生因工作出差,经公司过半数以上董事推举,由公司董事占林喜先生主持本次会议,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3人,董事胡淇翔、徐耀春、徐能武、独立董事张陶勇、夏祖兴、徐何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林卫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其他部分高管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变更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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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1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律师:魏曦、邹小凤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1月15日
●上网公告文件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报备文件
《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