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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上海市发布《上海市住房租赁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这也意味着在北京之后,第二部地方层面的住房租赁条例拟正式出台。《条例》表示,上海将严格住房出租要求,禁止群租,加大对个人“二房东”监管力度。
《条例》共7章65条,主要包括健全治理机制、规范租赁行为、加强市场主体管理、发挥保障性租赁住房作用、坚持服务监管并重等内容。其中,在规范租赁行为、平衡租赁双方权利义务关系方面,《条例》提出,将严格住房出租要求,出租房屋应以原始设计或者经有关部门批准改建的房间为最小出租单位;厨房、卫生间、阳台、贮藏室以及其他非居住空间不得单独出租用于居住;每个房间的居住人数和人均居住面积符合上海市相关规定;禁止将出租住房用于群租。
在加强市场主体管理,规范住房租赁市场秩序方面,《条例》提出要加大对个人“二房东”的监管力度、加强对房地产经纪机构和住房租赁企业的管理。其中,如住房租赁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对外发布房源信息,应当核实核验房屋权属证明和基本状况,确保房源信息真实有效,不得发布虚假房源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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